大公网

大公资讯 > 香港在线 > 社会聚焦 > 社会聚焦文字 > 正文

热闻

  • 图片

许仕仁贊成积金局续租国金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审讯踏入第30日。李业广表示,在2003年5月13日积金局董事局开会,研究是否续租IFC进行投票。

\

图:李业广供称,被告许仕仁曾在无申报利益下参与决策投票/梁康然摄

  大公网7月22日讯(记者 梁康然)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审讯踏入第30日。昨日有新控方证人出庭作供,前积金局主席李业广忆述2003年积金局续租办公室一事。他表示,当年位于国际金融中心(IFC)一期的办公室租约期满,积金局召开董事会议,从9个物业投票决定租用哪个。期间,董事之一的任志刚称他曾提供“租赁建议书”,涉利益冲突而放弃投票,反而当时身任新鸿基顾问的许仕仁未有申报利益,更在投票中支持积金局续租新鸿基旗下的IFC。

  李业广称,积金局在1998年9月成立,初期既无职员,亦无办公室,需借用政府资源运作。几个月后,积金局职工暴增至逾100人,在1999年积金局正式租用IFC一期21至22楼为办事处,为期4年9个月。当年租约由他和郭炳湘亲手签署。在2000年,积金局加租IFC一期5楼的办公室。

  任志刚涉利益投白票

  至2002年,积金局找顾问公司研究积金局是否适合自置物业为办公室,但顾问报告认为不适合,故积金局开始处理新办公室租务事宜。当年报告称,本港有9个物业,适合积金局主作为办公室。

  李业广表示,在2003年5月13日积金局董事局开会,研究是否续租IFC进行投票。当时为董事成员之一的任志刚表示,他有份参与“租赁建议书”,提供其中一个候选物业。他认为参与投票涉利益冲突,因而弃权。

  积金局僱员须遵守则

  该次投票中,许仕仁未有向积金局申报利益表明自己是新鸿基顾问,并投下贊成续租IFC。李业广表示,当时会上认为,IFC的租金为各候选物业中最便宜,而且毋须另耗搬迁及装修费,也节省须重新印刷卡片和公司信封等杂费。

  李业广称,在2003年8月25日邀请许仕仁担任积金局顾问,并在取录信中附上积金局聘任条件及人员行为守则,表明许仕仁身为积金局僱员,必须遵守有关守则,如每年向积金局提交投资及债务纪录,并确保外界的工作,不会与积金局有利益冲突。李业广作供未完,今日继续。

  另外,昨早已完成作供的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刘吴惠兰供称,在2005年时新鸿基曾批评政府阻挠,未有接受新马湾公园发展蓝图,地政署长只批评新鸿基按照旧蓝图进行工程,令马湾公园被迫暂停工程。刘吴惠兰续称,当年政府已接纳新蓝图,只是需要等待手续完成审批。

  • 责任编辑:孟浩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