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政府并无法例规管私营骨灰龛场,政府建议设立发牌制度。政府以1990年划线,90年前已存在的龛场,如果在即日早上八时起停止再出售或出租龛位,可以申请豁免,不用领牌。90年或之后才经营的龛场,全部要领牌。
申请的龛场必须符合批地契约、城市规划及楼宇安全等法定要求,如果龛场有僭建等违规构筑物需时处理,可申请暂免法律责任书,最长可以有六年缓冲时间,以达至申请牌照的要求,其间要停止售卖新或旧的骨灰龛位。
政府会成立发牌委员会负责审批,主席由食环署署长出任,委员则由行政长官委任。现存的私营骨灰龛场如果最终领不到牌便要结业,食环署会提供地方暂存骨灰,但不能拜祭。
政府承认,法例一日未通过,这些骨灰龛场都可以继续出售龛位,消费者要小心选择。政府指,有关法例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要让私营龛场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