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食品店职员怀疑要求高买老妇赔钱,涉嫌勒索被捕
大公网讯 偷6.5元番茄罚款1500元?一名妇人前日涉嫌在油麻地一间食品超市高买,企图偷取两个共值6.5元番茄被截获。有人怀疑要求涉案妇人赔偿1500元罚款,双方争执同样理亏,惊动警方调查;妇人涉嫌店舖盗窃被捕,男店员触犯更严重勒索罪行,同样带署。
案发连锁式食品超级市场,于油麻地新填地街近北海街,附近是街市,有个别店舖张贴类似“偷1罚10”告示。但案发食品超级市场当眼处,并无同类告示;女店员指前日有人高买,但详情未明;分店经理不愿再说;总公司不回应。
大律师陆伟雄说:“中港两地不少店舖,常见‘偷1罚10’或‘偷1赔100’告示,意味高买要以货物售价,作10至100倍金钱赔偿才能‘甩身’;情况虽常见,但在本港无任何法律效力。”
陆提醒说:“处理店舖盗窃正确程序,是报案由警方调查,再由法庭审理。店方有权取回货物不追究;或要求疑人付款购货了事,但只限收取原本售价,不得额外收钱;更无权任意向高买者,无理要求超额赔偿,或以此威胁作为不报警代价。”
陆伟雄称:“香港法例显示,恐吓勒索罪定义,涉及‘不当要求’及‘恫吓’2项元素。店舖张贴‘偷1罚10’告示,已踩界涉嫌提出‘不当要求’;如果写明‘不赔偿即报警’,便进一步涉嫌‘恫吓’,自动‘对号入座’符合2项定义,触犯恐吓勒索。”陆伟雄劝喻市民切勿偷窃;提醒店户无论是否事先张贴同类告示,均无权代替警方执法,否则即属违法。
前日下午5时许,姓钟(53岁)女子到案发食品超市,偷取两个共值6.5元番茄,被姓林(23岁)男店员逮?,之后被要求罚款15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警员到场调查,发现双方同样理亏,以店舖盗窃罪名拘捕钟女;再以勒索罪逮捕姓林男店员。资料显示,店舖盗窃最高可判入狱10年;勒索罪刑罚,较店舖盗窃更严重,最高可判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