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游德康认为,被告利用父亲名义在银行开户,用意是自己管理户口,以隐瞒收入来源。
法官又认为,杨家诚拥有的公司,部分交易金额巨大,与被告收入不相符,部分股票买卖又无收据、无文书证明交易,唯一解释是不留下纪录。
杨家诚被控于01至07年间,利用自己和父亲名下的5个银行户口,处理7.2亿元犯罪得益。
法官游德康认为,被告利用父亲名义在银行开户,用意是自己管理户口,以隐瞒收入来源。
法官又认为,杨家诚拥有的公司,部分交易金额巨大,与被告收入不相符,部分股票买卖又无收据、无文书证明交易,唯一解释是不留下纪录。
杨家诚被控于01至07年间,利用自己和父亲名下的5个银行户口,处理7.2亿元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