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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要求与9岁女生发生性行为 囚4年半

  补习社导师向9岁女生写情信,要求发生性行为,早前承认煽惑16岁以下女童作出猥亵行为,及藏有儿童色情物等11项罪名,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4年半。精神及心理报告指被告有娈童癖,重犯机会是中至高,建议他接受心理治疗。

  法官表示,被告应可好好控制自己,远离小孩;又建议被告到老人院工作,就不会遇见儿童。法官又指,被告在补习社向女童作出猥亵的要求,违反家长对被告的信任,因此判他即时入狱。

  29岁的被告郑云观,曾向9岁女童写情书,称呼对方为“老婆猪”及“BB”,又要求女童与他发生性行为,满足其生日愿望,女童向父亲哭诉,揭发事件。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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