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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棠荔枝园被业主入禀收回土地

  十八乡乡委会主席梁福元及其任股东的大棠荔枝园有限公司,遭一名男子李志明(译音)入禀区域法院控告,要求收回租予梁位于大棠荔枝山庄中的一块地。

  原告指于09年10月30日租予梁,年租4000元,为期10年。然而,梁授予公司用该块地,但违反官契中的土地用途,并建了一些未获准的建筑物。而地政署在前年4月发信警告原诉,指其地违反官契合约,原诉将警告信送予梁,并著他拆除有关的违例建筑,及回復农业耕作等土地用途。

  惟梁及其公司没有履行,直至现在仍在土地上作违例用途,故入禀要求收回该地。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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