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措施首次于2003年5月实施。鑑于放宽限制区措施整体上没有对交通造成阻碍,而有关措施也能方便的士业界为乘客提供点到点的服务功能,当局决定再延长放宽的士一般停车限制安排12个月。
发言人表示,的士车主或司机须带备其现有许可证,并于专柜展示许可证以办理有关手续。
发言人又提醒的士司机,必须继续发挥自律精神及严格遵守“即上、即落、即走”及“不可停车等候”的规定;如有不遵守这个规定而引致其他道路使用者受阻碍及不便等情况,当局会考虑在有关放宽措施完结前取消部分放宽措施或提早终止整个措施。
运输署会继续与警方密切监察交通情况,并会对因在繁忙路口或路段停车等候而引致严重交通阻塞,或危及道路安全之的士採取适当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