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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令张震远还3370万兼付讼费

  前行政会议成员兼商品交易所主席张震远,连同其独资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被财务公司入禀追讨连本带利3300多万元。案年今于高等法院进行提讯,被告人没有出庭。

  原告公司代表表示希望将讼费调高至2万5千元。惟聆案官表示一般讼费是1.2万元,不接受突然提高及与另一被告公司分开计算,终下令被告人偿还3370万本金连息,及讼费1.2万元。

  入禀状指,张震远透过新效控股借贷3千万元,但最终只归还两个月利息150万元。

  陷入财困的商交所及张震远,自今年6月起已被追讨欠租、数据中心服务费及欠薪,连同今次被追款项,约共9000万元。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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