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3名内地商人涉管有32份虚假银行投资存款确认书,涉款达900亿港元,3人今在区域法院受审,3被告全部否认共3项管有虚假文书,但其中一名被告戴麟懿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文件。
3名被告分别是56岁的戴麟懿、49岁的李善容及50岁的连春仁,戴和李各被控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名,连与戴同被控另一项管有虚假文书罪,此外戴被控逾期居留。
戴麟懿在庭上承认案中涉及的文件的确不是银行开出,因文件上只是工作上的样本。而连春仁则表示“我没有银行正本,我不能判断是否银行开出,只是样板作用,文件是真是假,是相似度问题,即百分之几多,但文件上文字及照片都不清楚,怎有能力分辨真戓假。”
法官陈仲衡基于二人说法,决定传召3名银行职员包括任职汇丰、渣打及中银。控方指出,三家银行均证实案中涉及的32份文件均属虚假,因为文件上非银行职员签名、文件上的户口号码根本不存在,且文件上盖印亦非属有关银行。
首名证人汇丰银行亚太区保安部金融罪案情报及调查经理黄玉燕作供称负责调查可疑交易及客户被诈骗案件。黄指警方去年6月要求该行确认一些文件,她利用银行系统发现文件上的户口号码跟户口持有人不相符,另印章模式并非汇丰的,且文件上两名汇丰银行高级经理VictorChan及财务经理SteveChow的签名属假,该行根本没有这两人存在。此外,汇丰根本没有所谓的“存款证明书”,汇丰客户若要求银行发出资产证明书,汇丰只会提供名叫“银行证明书”。
黄玉燕指出,汇丰银行的帐户号码组合是3个数字加6个数字加3数字的,而没有1个字的组合。所以有关文件上的帐户号码绝非属汇丰的。至于汇丰银行确有定期存款及保本投资存款的证明书,但不会在该等文件上附上客户相片,所以文件亦不属汇丰的。
第二名证人中银批核部经理冯国良作供指,负责处理银行一般诈骗个案,他于去年6月应警方要求审核一批文件,他调查后证明文件全是伪造,因为文件上的两名中银职员姓名根本不属中银员工。他又指中银没有“确认信”的名称,中银是用“证明函”来证明客户帐户交易及结馀情况,且文件是确认支票可兑现,但中银没有保证支票可兑现的。
冯国良指帐户号码第一组3个数字一定是012代表中国银行香港代号,但涉案文件上第一组是238已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