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干扰电表等偷电行为,按本港法例可处以最高入狱10年的严重惩罚,不过对于一些用电量高的商贸企业,偷电却可每月节省数以万元计的电费,故仍有人铤而走险;去年警方破获一个偷电集团,2年间便少交逾3000万元电费,相当可观。
该案于去年揭发,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分别接获举报信,怀疑有人干扰电表和煤气表,公司初步调查后发现多间食肆的用电和煤气量无故急降,有关电表及煤气表读数盘齿轮损毁,于是报警。
警方接报调查,发现涉案食肆高达112间,怀疑有犯罪集团串谋食肆负责人干扰电表和煤气表,2年内令相关电力和燃料供应商蒙受3000万元损失。警方事后拘捕114人,最终有10人被控串谋诈骗;当中2名食肆东主陈耀辉(37岁)及陈烨志(52岁);及干扰电表男子林洪昌(27岁)承认控罪,于本月10日分别被判囚8至26个月,其中出手干扰电表的林,判刑最重。
此外,今年3月18日,旺角亦发生偷电案,一间已被截电的劏房无故传出灯光。女业主通知大厦保安及电力供应商人员调查,揭发有人从大厦公众电表房私自接驳电线。有关单位及劏房住客均异口同声向警员声称表示“唔知道”,案件列为窃取电力案调查。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香港商住大厦单位有多种设计及分租方式,电表安装位置难以统一;个别电表可能安装在走廊公众地方、单位内部、或锁在大厦电表房内集中处理。
虽然住客或电表实际用户未必能够24小时监察,制止电表受干扰,但发生偷电情况亦难以单凭一句“唔知道”完全推卸责任。加上破坏电表必然遗下犯罪证据,只要供应商及警方展开调查,向用户详细问话,对比过往耗电量,偷电行为必然露出马脚。
陆伟雄提醒,根据本港法例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5条《窃取电力》,偷电属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5年;触犯盗窃罪可监禁10年;破坏电表属刑事毁坏罪行,同样可判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