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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事聚焦·消防处] 工会:续争每周48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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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消防工会指仍然坚持以每周48工时为目标,与其他纪律部队看齐

  对于消防所有总区上星期起试行每周51工时,消防工会代表称密切监察实行情况,定期向处方反映意见,并重申工会立场坚持争取每周48小时、反对“三不”政策,以及维持消防员“返24放48”编制。

  “51方案”第三阶段实施将近一星期,消防处职工总会副主席聂元风接受访问表示,首星期未接获有会员投诉,由于处方人手更替约4个月为一周期,工会于第一周期过后收集会员意见向处方反映。新工时实施下,他称部分较偏远的分区消防局,水泵车及“细抢”(小型消防车)的消防车,人手可能由“1-1-4”或“1-1-5”编制,减至“1-1-3”或“1-1-2”,即由每车6至7人减为4至5人。

  对于人手减少或影响服务质素,他表示未能评估各区受影响程度,但消防处服务指标按首部消防车报案后到场时间,只要按时抵达便已符合市民要求,“可能区内派车先到,可能各局三车同步到达,如遇上特别情况,会从其他区抽调消防车增援。”他相信,按第一及第二阶段试行新工时期间发生的三级火实例,人手减少对救火效率没有影响。

  聂元风指出,处方推出方案时曾承诺,三年检讨期过后成立工作小组,工会并非接纳51小时为最终工时,仍然坚持以48小时为目标,与其他纪律部队看齐。对于处方坚持的“三不”原则,他认为消防员有别于救护员,不可能按“返两日一夜放两日”方式轮班,以市民安全为大前提,夜班消防人手不会比日间少,因此消防应在维持“返24放48”编更制度下,逐步减至每周48小时,故工会坚持反对“三不”政策,否则资源必定受影响。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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