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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持过期身份证“博懵”

  【记者余育奇报道】医院管理局与卫生署现存的收费漏洞,源于入境事务处对外佣或海外来港工作等人士,并无规定强制收回逾期临时身份证,而公营医疗机构查核求诊人士的身份证,只为登记及查阅病历,并无核实身份证是否逾期的权限。逾期居留或以访客身份返港的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因而可凭过期证件“鱼目混珠”,滥用获资助的公营医疗服务。

  本地居民可享有获大幅资助的公营医疗服务,所有香港身份证的持有人,均获接纳为“符合资格人士”。现时,无论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都有资格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代码“A”表示,非永久性居民的临时身份证则以代码“C”或“U”表示,标注在出生日期下方。外地居民若来港读书或工作180天或以上,皆可获签发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当这些临时身份证逾期后,入境处不会强制收回证件。

  医管局总行政经理励冠雄称,临时身份证持有人以跨境学生、外佣或其他海外来港工作人士为主,理论上,只要他们的临时身份证尚未逾期,则属于“符合资格人士”,但由于医管局的电脑系统仅能查阅病历,无法检视临时身份证持有人的留港限期,即使他们使用“没有交还”的已逾期临时身份证,有关方面亦无法得知,造成“见证就医”的漏洞。

  根据现行规定,“符合资格人士”有三大定义:一)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所签发香港身份证的人;二)身为香港居民的11岁以下儿童;三)医管局行政总裁认可的其他人士。政府本周五将刊宪,对“符合资格人士”的定义作出技术修订,就第一项定义,加入“但若该人士是凭借其已获入境或逗留准许而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准许已经逾期或不再有效则除外”的条文,明确规定逾期的临时身份证持有人,不获低价使用公营医疗服务的福利。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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