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11日讯 正生书院控告《壹週刊》诽谤案,昨日在高等法院作审前覆核。正生书院向法庭要求《壹週刊》提供发行量、广告收益及网站点击率等资料,但被法庭驳回。法官认为有关资料,与本案案情无关,无需要《壹週刊》交出。本案依旧排期至12月9日开审,暂定审讯期需时10日,由陪审团裁决。
本案入禀人分别为,正生书院办学团体基督教正生会有限公司、校监林希圣、校长陈兆焯。被告为壹週刊有限公司、当年的《壹週刊》总编辑李科仪。早在2010年4月,正生书院已向高等法院入禀,控告《壹週刊》诽谤。
本案所涉及的《壹週刊》,分别在09年8月13日、8月27日及12月31日刊售。涉案期数的内容,质疑正生书院帐目混乱,包括挪用捐款经营色情事业,又指正生在高昂学费下仍苛待学生。之后廉政公署介入调查,但无发现正生书院出现贪污或违规情况,在10年3月决定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