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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协会:港气候环境不宜养藏獒

协会认为,香港无论天气、居住环境,都不适合藏獒生活,禁养藏獒对市民或狗隻本身都有好处。如狗隻曾在无被激怒下,无故袭击人或其他受饲养的动物,即使体重不足20公斤,亦会被定为“危险狗隻”,外出时亦要牵引及戴上口罩。

  大公网9月6日讯 藏獒在内地被视为中华最勇猛狗隻,深受爱犬之人欢迎,此风近年亦吹到香港,有不少爱养大型犬隻的市民高价购买,前Beyond成员黄贯中亦有豢养过,但这种原在西藏高原地区用作放牧防野狼的猛犬,在香港却未被列为“危险狗隻禁止条例”内。爱护动物协会曾要求政府把藏獒列为禁养犬隻之一。协会认为,香港无论天气、居住环境,都不适合藏獒生活,禁养藏獒对市民或狗隻本身都有好处。

  现时渔护署列明“比特特斗牛㹴”、“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犬”及“阿根廷杜告犬”4类格斗品种犬隻,不可在港饲养及繁殖,任何该4个品种的混种狗隻,亦在禁止之列,但藏獒未有被禁。

  爱护动物协会指出,藏獒本身有厚重毛髮,不适合本港闷热潮湿的天气。加上香港环境挤迫,藏獒难有充足运动空间,有可能令藏獒更具攻击性,对社区构成危险,因此认为藏獒绝对不适宜在港当成宠物犬饲养。

  据现时《危险狗隻规例》,体重达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众地方,包括电梯及大堂等,须以不长逾2米的狗带牵引。如狗隻曾在无被激怒下,无故袭击人或其他受饲养的动物,即使体重不足20公斤,亦会被定为“危险狗隻”,外出时亦要牵引及戴上口罩。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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