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陈兆华(左)指骗徒窥准的士司机两大“死穴”落手
近年网络出现大量由汽车镜头拍下的行车短片,揭露不少交通违规、伤亡事故,以至疑似“撞车党”恶行。市民乐于公开违法片段,却鲜会正式报案。有律师称,单凭行车短片,不足以令违法者入罪,但如果将有关短片交予警方,或有助破案缉捕违法者。
汽车修理同业商会常务副理事长杨家和透露,约在半年前,有车主行经港岛区时,拍得前车越过双白线,危及其他驾驶者。片段拍下前车越线过程及车牌。车主在举报时方知呈交行车短片需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他补充:“该车主以为将载有涉案片段的记忆卡交予警方就可完事。但警方不会收下记忆卡,希望车主把片段烧录在光碟,以方便警方处理。同时,提交片段的人士需要录口供,口供内容包括报案人在何时何地拍录短片,将短片交予警方目的等等,过程约五至十分钟。警方凭短片找到片中越过双白线的司机,警方并提醒举报车主,若涉违规司机不认罪,该车主可能需要出庭作证。”
杨家和指不少车主嫌举报程序麻烦,宁愿将疑似违法片段放上网,以网络公审作结。但他提醒,行车片段中会显示涉事车辆的车牌号码,会涉及个人私隐,而且网络公审未必得出真相。他建议公众若录得疑似违法片段,应交予警方查明真相。
谨慎起见 片段只作辅证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所有交通录像片段,不论是交通违规,还是车撞车、车撞人,甚至是“人撞车”,当被呈上法庭时,只会被当成辅助证据,如果有市民将涉嫌违规的短片交予警方处理,将对案件调查有帮助。
他解释,科技先进,任何短片都可能被人改动影像,法庭为谨慎起见,不倾向直接将录像短片当成证据。同时,因摄影角度及范围,未必能反映事实之全部。若然短片影像质素差,影像蒙眬得难以分辨车牌号码、人物、地方等等,更不会倾向呈堂。不过,他认为交通录像片段仍有其存在价值。
陆伟雄表示,如果把录像片段交予警方,警方就能以此为线索,凭片中的车牌、人物等找出涉及事件的车主或人物,向他们录取正式口供。当警方查证片段内容属真实后,就可将片段呈堂当成佐证,以显示证人口供内容有根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