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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7年”限制 何来歧视?

  新移民来港住满7年便合资格申请为永久居民,与土生土长港人同等享申请公屋、综援及公职等权利。日前有团体指政府带头歧视新移民,要求取消“居港7年”限制。社会资源有限,分配有先后,7年限制是歧视?道理何在?/【撰文:沈帅青】

  社区组织协会及新移民代表前日与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周一岳会面,反映新移民受歧视情况,包括居港未满7年新移民不能申请综援、公屋、应征公务员等,指政府政策带头歧视新移民,要求取消有关规定,又促政府应立法保障新移民免受歧视。周一岳回应指不排除研究立法保障新移民免被歧视,但强调难以定义新移民。

  据统计处2011年人口普查,本港约有17.1万名从内地来港但定居未满7年的新移民,占全港人口2.5%,年龄中位数为31.5岁。

  新移民来港后,并不是立刻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还须符合居港满7年才有资格申请。

  公民优先享福利 国际做法

  一旦成为永久居民后,包括可与土生土长港人享同等权利,可申请资助房屋、医疗或其他福利及投票权等。成为永久居民前,则不可能要求一视同仁对待。这些规定并非针对来自某地方来港移民,即使来自其他地方人士,也面对同一规限。

  故此,“居港7年”可说是作为区分本地人及非本地人门槛,这是否算歧视?

  社会资源有限,政府决定资源分配时,不可能没有优先次序,要分先后。本地人与社会联系性强,其需要应比外来者获优先照顾,外来者即使有需要,也要先等一等,合情合理!

  扶贫委员会关爱基金小组主席罗致光昨向本报指,外地通常区分公民与非公民,前者享有福利明显比后者多,社会共识优先照顾本土公民,是国际公认做法,故本港永久居民与居民享有福利不同,难说是歧视或不合理。

  事实上,外国对移民者也有类似规限,例如美国限制移民居住满5年后,才可申请社会福利;新加坡则有公民、永久居民(即移民)之分,永久居民不能如公民般可购买一手组屋,子女选择学校时公民也有优先选择权利(见表)。这规限背后也是为了先顾及本地人需要。

  资源分配上即使本地人优先,但也有其他分配先后条件,如申请资助房屋也要符合年龄或入息限额等要求,分配原则有规有矩,难道又可将之扯上歧视的指控吗?

  诚然,新移民要在本港立足不容易,除要重新适应,与本土居民竞争工作时或会有所输蚀,融入社区要克服不少困难。与其他社会一样,本地人对外来移民者难免有融合问题。

  香港教育学院亚洲及政策研究学系副系主任周基利上月在本报撰文,从以往研究发现,港人对新移民态度是较为负面的,约五成港人认为新移民人数应减少或减少一点,五成三认为新移民享用本港福利多于对香港贡献。

  资源分配有先后 港人优先

  社会对移民的观感负面较多,但是否严重歧视则又是另一回事。新移民要适应新环境、融入当地社区,从来不是易事,正如港人移民他方,也有重新适应问题,若未合资格申领福利或享其他公民权利,也只有努力克服难关。

  本港对于新移民融入社会,并非没有支援,如公屋、综援等,对于有特别需要的个案会酌情处理,另外,关爱基金发放一笔过津贴时,合资格新移民亦受惠。至于公屋、综援等皆属长期福利,社会须有更多考虑,设有居港年期限制也是为顾及合理资源分配。

  平心而论,移民是一个个人选择,有辣有不辣,选择移民前也应有心理准备,香港人即使移民外地也要捱,这是很多移民的写照,正所谓“食得咸鱼抵得渴”。

  每年约有5万名新移民来港定居,当中不乏对本港有贡献的打拼者,社区组织针对基层新移民争取更多社会关注,无可厚非,但诉求若不合理,不止难获社会认同,更易予人贪得无厌之感。政府面对这些诉求,更应公正持平处理,秉承资源分配原则,以免激化更大社会矛盾。

  •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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