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14日讯 记者刘柏裕报道:人称“刘公子”的六旬富商刘定成,去年因非礼及恐吓男艺人罪成被判入狱。早前刘定成指控方延误案件,判刑亦过重,审讯过程对他不公,就裁决及刑期提出上诉。至昨日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刘定成当日以试镜为名,哄骗事主并非礼对方,事后又恐吓事主企图影响对方的演艺事业,行为近乎勒索,认为原审判决合理,17个月刑期合理,驳回刘定成的上诉。刘定成需以原判刑期服刑。
早前刘定成向高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裁决,及覆核刑期。刘定成指,案件事发在9年前,证人对事件记忆模糊或有缺失,亦难以翻查当年的电话纪录,证明刘定成与事主等人曾否通话,作出恐吓。
而涉案的恐吓言论,只是出于一时意气的胡言乱语,刘定成并非有心恐吓。另外,当年刘定成只是在拍照时,触摸事主的下体,非礼行为轻微,认为刑期过重。又指控方调查亦长达3年,延误令刘定成困扰多年,加上刘现年62岁,过去无案底,理应获酌情减刑。
昨日上诉庭透过书面判词,宣布驳回刘定成的上诉。判词指,认同控方解释,因为案件涉及53名事主,逾6万张相片,控方调查和核实需时。虽然案件有延迟,但控方并非刻意不合理地延误审讯。
判词指以案情而言,被告以试镜为名,哄骗事主拍下裸照,过程中趁机非礼对方,事后更恐吓要公开男艺人裸照。被告的行为属极严重的威胁。虽然被告未有勒索事主财物,但案件性质已类似勒索。因此,被告只是触摸事主的下体,但绝非一般的车厢非礼案,认为原审判决合理,刑期也恰当反映出案件严重性,故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