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10日讯 佔用青山道工厦楼梯底位置经营士多近半世纪的夫妇申请逆权侵佔,昨获高院判处胜诉,兼获堂费。
案中原讼人杨茂畅,与妻子林月贞于2010年入禀法院,申请逆权侵佔青山道688号嘉名工厂大厦地下约100呎的地方。案情透露,杨与母亲早在1965年便在该处经营士多,当时工厦尚未兴建,至1969年大厦落成,杨便使用大厦楼梯底经营。至今杨与妻子合作,售卖奶茶饮品,且在士多外的工厦公用地方摆设枱櫈,供顾客使用。
杨氏夫妇强调,工厦业主立案法团从没向士多收租,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至2009年大厦拟将地下改装为商场,才提出收回用地,杨氏遂入禀申请逆权侵佔士多所用的百多呎面积;工厦法团则反申索要求两人将舖位交吉。高等法院昨颁下判词,判杨氏夫妇申索成功,法团反申索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