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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穗商舖惹出逼迁纠纷 档主指官员涉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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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档主向市民派发传单,引来众多市民围观/实习记者官文清摄

  大公网7月26日讯(实习记者董谦君、官文清)港人陈凯声上世纪70年代于海外去世,其在广州荔湾区价值数亿元房产的业权,竟意外地在数十年后的今天触发纠纷。多名商舖承租档主25日指责有关商舖业权怀疑被人“移形换影”,“转赠”予荔湾区法院官员的胞兄,过程中继承人身份公证、房屋发还面积等疑点重重;更有甚者,租户称现任业主倚仗其兄在法院任职,疯狂加租10倍迫迁,甚至扬言租户“如打官司必输无疑”。广州市检察院回覆本报查询此事时表示,将积极跟进调查。

  据了解,旅居墨西哥多年的港人陈凯声在广州海珠区拥有9处房产,其去世后一直处于代管状态,其妻后来通过申请撤管发还,随即“转赠”现任业主罗某,罗其后将商场租金狂涨10倍,部分舖位甚至由月租5千元加至6万元。

  档主指官员涉滥权

  有原租户向本报记者表示,现任业主之所以有恃无恐大幅加租,是源于其担任荔湾区法院官员的胞兄暗中支持,“他曾威胁说自己哥哥是法院的,如打官司原租户必输。”

  更重要的是,有原租户质疑称,有关房产业权的转移过程疑点重重,由继承人身份公证、房屋发还面积,以至与原租户的经济纠纷都有不清之处。首先,公证书中核实的资料与华侨登记表不完全符合,应属无效并应予以撤销,而基于公证书的业权继承和赠予亦应被视为无效。“连原业主的合法继承人都未能核对清楚,无法不让人生疑。”

  有原租户则认为,广州市侨办、房管局超面积发还物业,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由于上述房产在陈凯声逝世后由国家部门接管,属国有资产,其中非住宅面积累计有1500多平方米,按照当时的政策,同一业权人非住宅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不能发还,他们质疑罗某及其胞兄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并在庭审中使主审法官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

  律师︰配偶优先继承

  然而,这班小租户想要“维权”并非易事。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针对租户的质疑指出,内地继承法有明确规定,物业所有者病逝后,不管有无立遗嘱,其配偶和子女理应成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所有财产,期间房管局只充当代管角色,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而举报人所谓“超过500平方米不能发还”的规定,亦与内地法律违背,也不会影响配偶继承港人房产的权力。

  不过,对于公证处出具“不实”公证书一事,梅春来承认,公证机构有义务审查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但因内地和香港在人事上难能共享,可能出现偏差。

  广州市检察院对本报回应此事称,目前并未接到市民的相关举报,难以对此事做出任何判断。而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检方表示将高度重视,并积极跟进调查。有法院内部人士指出,举报人称“法院歪曲事实”一事站不住脚,“首先该案件并非只有一家法院审议,而是经过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院两级法院进行审理,不可能出现重大法律错误的情况。”该人士认为,更何况举报人还曾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一般省高院接受再审申请后3个月内对反映情况进行判断,再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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