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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婚权胜诉 变性人W取回讼费

  大公网7月17日讯 变性人W小姐今年5月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成功争取结婚权,终院昨正式颁下命令,声明《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中所指的女性及男性,亦包括获医疗机构证明已经完成变性手术的女性及男性,以及声明W小姐有权与男性结婚,她亦可向答辩人婚姻登记官取回原审、上诉及终审上诉的讼费。

  终院昨在判词指,虽然他们裁定婚姻登记官阐释《婚姻条例》中“女性”的定义时并无犯错,但W小姐始终是基于宪法所保障的权利而胜诉,没有理由被剥夺讼费。至于婚姻登记官指裁决暂缓执行12个月,以便当局修例是太乐观,终院昨批准与讼双方在有需要时可就暂缓执行的时间再提出申请,但重申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理据,将很难获准延长暂缓期。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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