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若真“知错”善莫大焉

  文/谷风

  去年冲击港大校委会一案,两名被告冯敬恩与李峰琦分别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二百四十小时及二百小时。裁判官在判词中明确指出“自由并非绝对”、“青年若太自以为是会丧失理智”、“暴力不可能被接受”。虽然最终没有判处入狱,但判词所点出的问题,对当前大学生乃至社会上的许多年轻人而言,具有高度的警示意义,不论任何政治理由,都不是违法的藉口,违法就要承担后果。冯敬恩得到众多人的求请,他自己也称为事件感到后悔,并称“我想Make Opinion ,不是Make Noise”。市民当然希望年轻人能守法,如果冯敬恩真的能知错并改,善莫大焉。怕只怕,当前仍有一众极端年轻人,受一些“有识之士”的“违法达义”蛊惑,一路走到黑,自己成“炮灰”犹不知悔。

  自由必有限制 言行须思后果

  有意思的是,就在冯敬恩判决出来的几乎同一时间,中文大学学生会以“未经正常程序审批”、“影响其他同学”为由,主动拆除了悬挂了二十天之久的“香港独立”的横额。这与较早之前所声称的“誓死保卫言论自由”的死硬态度,无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在拆除的同时,也不见任何的“港独”示威抗议。我们不知道这是否受到判决的影响,或是十间大学校长联合声明的作用,但可以肯定一点的是,这种极端的言行,不仅无法立足社会,也逐渐在大学校园内被排斥出外。

  昨日的裁决,对于当前的香港社会无疑是具有警醒作用的。裁判官在判决中梳理了过去数年来的多宗涉及言论集会自由的案例,包括梁国雄冲击科学馆演讲厅一案的判决。并指出了一个核心的法律原则:自由的界线。判词指出:“本席必须强调,法庭在众多的案例中均指出市民享有和平集会及示威的自由和权利,但这些权利并不是绝对及毫无限制的。”

  虽然已经有无数的案例对“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的规限作了阐释,但仍然有一些“有识之士”,刻意歪曲进而误导年轻人,将“自由”无限扩大,将“责任”无限弱化。以至于,一些年轻人以为只要打着“民主自由”的标语便可以为所欲为。近日在大学校园内出现的极端言行,从中大的“港独”标语,到教大的“冷血”辱骂大字报,反对派总是以“言论自由”作为替其开脱的理由。此次法官再次指出了“这些权利并不是绝对及毫无限制”的基本道理。在暴力冲击港大校委会一事上,有的公开叫喊“队冧佢”,有的公然阻止救护车的出入,这些显然不是任何“自由”口号所能逃脱的的严重罪行。

  为什么会一再出现这种以言论自由为名破坏法律的行为?判词中并没有进一步阐述,但却将问题的严重性指了出来。“被告身为学生会主导成员,理应以身作则,可惜的是他们不但没有阻止示威者包围委员不让他们离开的差劣行为,甚至主动参与。他们的行为除了令大学蒙羞,亦使公众对大学生有负面看法。这对香港所有大学生并不公平。”极少数人的极端行为,破坏了所有大学生的形象,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安宁,这是令人非常遗憾的。

  违法不达义 民主非藉口

  二百四十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得以免去牢狱之苦,对于案中被告而言,应当值得庆幸。没有案底、有悔意、众多求情信,这些固然是其中原因,但更重要的或许是“给年轻人一次机会”的善意所致。因此,如果冯敬恩等人真的能“知错”,不再“Make Noise”,对他自己、对大学、对整个社会,必然会是一件好事。但公众所忧虑的却是,持极端思想的极少数年轻人,又有多少人能真的“知错”、又有多少人仍然被“违法达义”的错误法治观荼毒?

  作出裁决的高伟雄裁判官在作出判决之时,有一番忠告。他说,社会对大学生的期望高,一言一行都会受关注,希望他们紧记大学生身份不是光环而是紧箍咒。“许多青年期望改变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公义,但当认定理念等于‘真理’,就会忽略其他人持有不同意见的权利,若过于自以为是会丧失理智,用暴力方式强行要求别人接受自己的真理,无论他们认为自己有多正确,大众只会聚焦他们的违法行为,而不会令人接受他们的观点”。这无疑道出了许多香港市民的心声。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愿冯敬恩能言行一致,也但愿其他持极端思维的年轻人能明白裁判官昨日所说。违法就是违法,年轻人切莫成为政客换取私利的牺牲品。

  资深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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