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投票今日进行,一千一百九十四名选委会成员将会行使权力投票,三位候选人中得票最高及票数过半者将会当选为特首人选,报请中央任命。
根据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对特首拥有实质任命权,即包括任命与不任命。
事实是,际此投票前夕,选委会和全港市民都有必要对两个多月来的特首选情作出一些梳理和总结,从而进一步认清什么才是选举的根本目的和意义,而不要被一些似是而非、眼花缭乱的假象所误导和蒙蔽。
中央信任,是这场特首选举的核心要求。当然,要当好特首,必须具备多方面的条件,如服务市民的决心和出色的工作能力,但千条万条,要当好特首,得到中央的高度信任是第一条。
中央信任,为何会是当好特首的首要和必要条件?那是因为,特首的职能、任务和权力决定了这一切。根据基本法第一章第一、二条,香港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和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本来是只有国家政权才可以拥有和行使的权力,而中央把这一切重要权力都交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交到了特首个人手上。特首是特区和特区政府的“双首长”,同时也是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的“双负责”制执行人。
正是如此一个事涉全港、全国利益的重要职位,中央能轻易给予一个不能信任、不打算信任的人吗?而一个不获中央信任的人选,有可能打好特首这份“工”,领导特区发展前进吗?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
眼前,三位特首候选人中,林郑月娥就是唯一一位完全符合中央信任这一首要条件、并已经取得中央高度信任的人选。
从日前资深政界人士卢文端引述权威消息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中央对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能不能给予充分信任、值不值得付与重託,是一直在密切观察和研判的,而关键就是一些重大的政治和社会事件,包括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特区政改方案、七十九日违法“佔中”、旺角黑夜暴乱,以至年前冒起的激进“本土”及“港独”等,主要官员立场如何、态度怎样,中央是瞭如指掌及重视的。
而在这些重大政治和社会事件中,林郑月娥不仅亲临前线和参与者对话,而且始终紧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底线,坚持依法办事、不予妥协退让,表现是有目共睹的。如果今天有人还不明白林郑月娥为何能够得到中央的高度信任,或者不明白为何另一位候选人曾俊华得不到信任,那么,事实已经给出了答案,不切实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不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人,中央是不可能给予信任,更不可能把未来政治、经济都面临更复杂严峻局面的香港特区交到这些人手上。
因此,今天手握一票的一千一百九十四位选委,大“权”在握、重任在肩,对三位候选人的表现可能会有“鱼与熊掌”之感,但不能忘记的是,中央信任始终是作出抉择的最大前提,也是特区和港人社会根本利益之所繫,一个能取信于中央的特首有助港人福祉,相反,则是“祸福无门、唯人自招”了。
当然,三百名“泛民”选委以至极少数建制选委,可能会以所谓民望高低或民意支持度来作为投票取向的依据,认为林郑“民望”不如曾俊华。
必须指出,这一说法,只是反对派的一种政治宣传手法而已。在参选以前,从来没有人说过曾俊华的民意支持度或民望如何高企,相反,骂他“孤寒”、“守财奴”的市民倒大有人在。
事实是,曾俊华参选以来的民望和民意,完全是反对派的一种“政治投资”,正如特首梁振英昨日所指出,本次特首选举,反对派没有派人参选,他们把一切希望都“押”到了曾俊华身上,出尽法宝给予捧抬,包括不住公布“民调”结果和评分,以至组织支持者参与“落区”和造势大会等,把曾俊华的民意堆砌上去。
他们炮製“民望高”的另一手法,是先把林郑标籤为“钦点”和什么“梁振英2.0”,利用部分市民不满现状的情绪打击林郑,从而抬高曾俊华。而这一切做法的唯一目的,就是不让中央信任的人当选,“造王”产生一个有利他们继续抗中乱港的人选。
因此,大局当前,大是大非当前,今天一千一百九十四名选委,切勿被所谓民意和一些枝节问题蒙蔽眼睛,选票必须投给已获中央高度信任的林郑月娥,给即将迎来回归二十年庆典的香港特区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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