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特首参选人之一的林郑月娥,昨天在一个访问中谈到了所谓被“钦点”的问题,强调自己是以实力、能力和往绩参选,是一场“个人的选举”,希望各方对她能给予正面评价。
林郑月娥的这一番表白,是必须说和不得不说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和有理说不清,任由一些人把所谓“钦点”的说法继续扩散下去。这对其选情是不利的。
事实是,“钦点”云乎哉,或林郑是否真的已被“钦点”,必须从两个方面去认识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化说一句是或不是、有或没有。
首先,“钦点”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不符事实和充满偏见的。“钦点”也者,来自封建王朝的科举制度,各地士子、举人齐集京城应试,最后“殿试”完毕,主考官把试卷评选完毕,按“评分”次序叠好,送到皇上面前。皇帝看后“御笔”一挥,在“头位”试卷上一点,“状元”就此“钦点”产生。
而眼前的特首选举,既没有“皇上”,也没有“御前殿试”,而是由一千二百人的选委以暗票方式投票产生特首人选。如此就算中央真的属意林郑,也“钦点”无从,因为按照基本法不可能直接委任,甚至连一千二百名选委的投票取向也未必可以掌握,如此又何来“钦点”呢?
但是,中央不可能“钦点”,却不代表不可以在特首人选的必须条件上发声和提出要求。眼前,中央已经提出的特首基本条件是爱国爱港、中央信任、管治有能和市民拥护。这是在太阳底下发生的事,而且特首既然必须由中央委任,中央当然就有权、也有责任先提出要求和条件,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对参选人也不公平。
那么,与其要研究林郑是否“钦点”,不如评价一下林郑是否符合中央对特首人选的四项条件,或者是否在四名参选人中最符合这四项条件的好了。林郑的“平均分”应该最高,殆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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