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团体“民阵”昨日宣称明年一月一日举办“元旦大游行”,沿途发动捐款,为正被司核覆核的立法会当选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筹募“打官司”费用,并要求律政司撤销有关诉讼。
“民阵”举办的“元旦大游行”近年师出无名,加上反对派内部四分五裂,所谓“大游行”不过又是一场占据马路、妨碍交通的闹剧而已;而且,部分参与者动辄突然改变游行路线,前往“中联办”进行冲击,最终演变成与警员的暴力冲突,影响十分恶劣。
而且,此次“大游行”出现了反“释法”和声援四名被覆核立法会议员的议题,还要进行现场筹款,情况可能更混乱和失控,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警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允许进行通知书批准范围以外的活动。
事实是,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包括“卖旗仔”,一向都有严格的法例规定和管理,相关机构团体必须向社会福利署、民政事务署等部门提出申请及获得批准,始可进行,筹得款项亦要交由认可核数师处理。
然而,近年反对派动辄上街游行之外,还会在行人路“摆街站”、设立筹款箱,向公众途人进行募捐。但这些募捐行动所为何来?“善款”去向又如何?却往往只是“混帐”一本,捐款者根本无从得知。年前“学民思潮”黄之锋成“当红炸子鸡”,在游行中捐款源源、塞满胶箱,但其后被网友质疑款项帐目不清、下落不明,引起极大争议和反响。
而更重要的是,明年“元旦大游行”,由“占中”搞手朱耀明、陈健民发起的“守护公义基金”将会为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长毛”四人进行筹款,协助他们就政府提出的议员资格司法覆核打官司,这就令到游行性质变得政治化和严峻,成了反对全国人大“释法”和可能涉及藐视法庭的违法活动。
事实是,刘小丽等人被特区政府就四人的宣誓问题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排期明年初审理,而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释法”,阐明特区立法会议员等的宣誓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和立法会“议事规则”进行,要完整、准确、严肃、诚恳读出全部誓词,但四人中,刘小丽以“一字十顿”的“龟速”读出、姚松炎在誓词中加入“民主自决”、罗冠聪提高“尾音”以否定语气读出国名、“长毛”则打黄伞撕文件样样做齐,如此明目张胆、事实俱在的乱誓拒誓、违规违法,“尊贵议员”的位子还想坐得下去而不被依法褫夺?
在此情况下,市民途人如一时好心或不及细想,就把“红底”、“金牛”投入捐款箱去,岂不是变了“助纣为虐”,支持刘小丽等人搞乱立法会。抗衡人大释法和破坏特区法治?这对“一国两制”和港人福祉又是福还是祸?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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