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全力排除“港独”

  文|郑赤琰

  “港独”既然妄图分裂国家主权,戕害香港安定繁荣,单是这两点已足以断言排除“港独”不但是港人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中华民族全民的公敌,绝不能姑息。我们不但不能因为“港独”人少可以不理,要理的话也要全面全力以赴,唯求“港独”全面加以排除,要做到这点,便要密切关注,那里有“港独”的苗头,便要及时加以连根拔起。要做到这点,政府有政府的职责,民间也有民间的任务。

  政府要做的工作要做到全面工夫,有下列几项重大工作,大体上可分为行政、立法与司法三大方面:

  行政方面,所有政府行政部门都有责任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严厉把关,不容“港独”在他们职责范围内所管辖的事务被“港独”钻空。

  就目前可见到的几个政府部门所出现的“港独”活动,其中要特别留意的有:教育局,尤其是全港四百多间中学的师生有无参与推动“港独”,就算是思想言论有别于行动,也不要因为碍于思想与言论自由而不过问有谁有什么“港独”行动,只有严拿“港独”行动才能将思想与言论与行动区别,才能分别对待!中学如此,大学也然,九间大专院校已然成为现有“港独”的大本营。

  不要以为学术自由,便对大学的“港独”束手无策。政府官员应紧紧记住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任何自由与人权都不能冒犯国家主权。分裂国家是挑战国家主权的犯法行为,全世界没有国家与其政府会让人权去侵害国家主权的。对“港独”判之以法是有效的办法,对“港独”未成形的教育办法也要落实,只有法与教双管齐下,才能相得益彰,否则“港独”犯法不必付出政治代价,教育防“独”会事倍功半。

  除了教育局外,入境处也是一大防“独”关口,目前所见,不少“港独”分子出入香港播“独”,肆无忌惮,这必须纠正。金管局对“港独”也有责任在身,例如美国金融管理机关为了排除恐怖主义活动,便从银行等机构审查银行的户口,一旦发现可疑的金钱转移便查实有无犯恐之徒,有的话以钱去抓恐,十分有效,香港金融管理局不能对“港独”置身事外。还有安全方面,警队责任重大,但面对“港独”政治运动已出现警力不足与训练不对口的现象,有必要加强警方应对政治事件的训练。此外,现在所见有不少政治组织利用“社团法”与“商业注册法”注册,有成功取得注册的,也有被拒注册的,这种乱象皆因“社团法”与“商业注册法”被滥用与监管有漏洞,应予纠正,凡不符合注册目的者,应予取缔。

  其次谈到立法部门,今次出现议员就职宣誓的乱象,选举过程中对“港独”候选人监控松散而导致选举法与其执法有漏网之鱼,让好几位公开主张“港独”的人参选与当选,立法会议员还出现被监誓官判为没完成宣誓,以至其资格被起诉在法庭作出司法覆核的情况下,大是大非已摆在众议员面前,不可思议的是竟有议员还挺身护送游梁两人硬闯立法会保安,甚至伤害保安人身安全。这种情况已严重说明立法机关从选举到立会操作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不加以完善,“港独”以非法之身进入合法的机关将没完没了。

  要全方位防“独”,可做的工作很多。最起码要做到订立“政党法”,完善选举条例,加强立法会的内部管理,尤其是立法限制议员提问与争论时间(英国会有此限制)以减少“拉布”问题,立法会主席近年来面对立法会乱象的表现差强人意,以致会内议政秩序失控的情况不断重演,尤其是面对“港独”议员作乱,主席却表现方寸大乱,很有必要自我完善!

  司法方面要针对“港独”的改革也很有紧迫性。面对“港独”案例所出现的行政、立法或司法三权纠缠不清闹了好一阵,给市民的观感有如三权权责错乱,迫得人大常委非得挺身而出针对基本法第104条的宣誓条文作出释法,以确保特区三权权责分明。这现象说明特区体制的管治能力在司法方面有不逮的地方,主要出现在司法界对基本法的认识水平有问题,尤其是大律师公会有人对人大常委释法涉及主权的部分要不是认识不够便是以政治立场去对抗人大释法,连人大常委拥有释宪的最高权力而不受置疑的法律常识也欠奉,这令人咋舌。

  法官方面,对法律的专业修为不容外人置喙,但他们对国家主权的政治知识是否有提升的空间?法官司法独立是否可以不顾国家的政治安全?都不能全由法官说了算。

  普世所见,连政治发展较健全的国家也都不容司法独立而不顾国家安全的。要防止政治与司法背道而驰,律政司的责任很大,但本港的律政司的表现,却一再出现执法与司法无法协调的情况,尤其是涉及国家主权的事务,像“港独”的活动愈来愈告猖獗,律政司本人已无法作出决策要否以刑事条例去取缔“港独”不法行为,显然的困难出在他无法和法官协调,以为对法官作出政府政策的沟通会破坏司法独立,这个困难是由于对司法独立与政治中立的认识不够。亡羊补牢的工作是司法界的政治知识有必要恶补,尤其是给法律学院的课程有必要增加政府与行政的课程。

  最后谈到民间的反“独”防“独”工作也刻不容缓,政府有政府的职责,民间也有民间的任务,正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有不少事政府未能为力的,民间去做会更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民间反“独”排“独”可分成两方面去做,个人方面与社会团体方面,前者要主动发声阻止“港独”,主动在他们的工作机构或社团组织发动反“独”排“独”。后者若能主动采取行动,以至串联其他社团,形成全民反“独”排“独”的声势,当可对“港独”做到震慑的效果。举例来说,在“占中”期间,“帮港出声”及时组成,并向其他社团呼吁发起“反占中,保普选”的全港“大联名”签名运动,两次分别取得150万人与183万人签名,这数字立刻将“真普选”与“占中”的签名只有78万人比了下去,双方对比谁更有民意代表,不说自明。

  从此也将他们自称主流民意反政府的谎言拆穿,正是因为这样“帮港出声”整合民意的做法,可以成为今后民间发动反“独”与排“独”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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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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