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
特区政府昨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四人十月十二日的宣誓为无效,并颁令四个议席悬空。
毫无疑问,特区政府继司法覆核梁颂恒、游蕙祯两人之后,昨日再度入禀要求覆核刘、姚、罗、梁四人的宣誓,绝对是落实全国人大“释法”的必要举措。根据基本法,在港落实执行基本法是特首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不能想像在全国人大已明确指出议员宣誓必须真诚、准确、严肃、完整之后,特区政府仍可以任由刘、姚、罗、梁四人若无其事的继续在议事堂内安坐下去而不被依法追究。
事实摆在眼前,四人当日的宣誓,不是在誓词中“加盐加醋”,就是在誓前或誓后“加料”,如刘小丽把誓词以“龟速”念出,事后在“脸书”上还自夸“只是读出了九十个没有连串的字,毫无连贯性及意义可言”;姚松炎在誓词中间加入“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等字句;罗冠聪以疑问语气变调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在誓后高呼“暴政必亡,民主自决”;“长毛”梁国雄则身穿“公民抗命”T恤、手撑“结束一党专政”黄伞,还撕毁了全国人大“八·三一”政改决议的文本……,所有这些言语和行为,能说是庄严、真诚、准确、完整?能说是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国家及特区?能说不是故意歪曲和蓄意拒誓?
四人做得出就不要不认,不要“装孙子”,如姚松炎,口口声声说“制度公义”有什么不对呀?普选不是基本法提出的吗?这种无力的狡辩只会令人更加不齿,“制度公义”当然没有什么不对,普选当然是由基本法提出,但誓词中没有这些内容就是没有,不能因为“对”就可以随意添加,基本法也没有反对吃饭和睡觉,那姚松炎为什么不在誓词中提出要“守护吃饭和睡觉”?
事实是,四人的胡誓和乱誓,讲什么言词和用什么道具都只是“表面文章”而已,问题的实质在于四人根本就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宣誓条例》,根本就完全没有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半点意愿和诚意。他们的参选和当上议员,目的都只是为了要进入权力架构去反对基本法、反对中央和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他们要做的根本就是与誓词完全相反的事,如此又怎可能真诚宣誓?如果他们不承认是假誓或故意拒誓,那就请拿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的真凭实据,但答案只能是“不可能”。他们的抗中乱港和推行“港独”,是事实俱在、不容狡辩的。特区政府对他们提出司法覆核一点也没有错。
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当日的宣誓,是不真诚、不准确、不严肃和不完整的,有的是违反了一两条准则、有的则是“四罪俱发”,特区法院应该根据“释法”准则,作出四人宣誓无效、议席悬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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