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人大释法特区行政立法司法都须遵从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图片来源:中新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释法程序,昨日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会议上作了解释草案的说明。而在分组讨论时,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港独”挑战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绝不能坐视不管;释法与法律有同等效力,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必须遵从。

  过去一段时间,“港独”分子乃至一些反对派政客打着所谓的“维护司法独立”旗号,不断散播诸如“人大无权释法”、“人大不应释法”等混淆视听的观点,甚至煽动“特区法院可以不予执行”的谬论,意图歪曲、否定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

  但人大昨日会议传递出强烈的信息,遏制“港独”已经成为包括港人在内的全国人民的高度共识,释法不仅合宪合法更是必要、必然的结果,特区内部不论是此事的肇因立法会,还是包括法院在内的各司法机构,都没有任何拒绝或规避的理由,必须百分之百地执行,无任何讲价钱余地。

  一个最基本的“一国两制”宪制观念必须再一次予以重申。不论是从国家宪法层面还是从基本法角度,人大释法都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力和地位。首先,人大释法权力是来自于宪法的授权;其次,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本法的最终解释权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释法可根据需要行使,无需等待特区提请;再次,特区终审法院已多次强调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最后,回归近二十年来已经进行了四次释法,每一次都得到遵从。

  因此,不论最终释法结果为何,其内容本身与基本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将成为特区法律的一部分,违反人大释法就等同违反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必须指出,此次释法所要阐明三大内容:明确“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规定不依法宣誓的表现形式及其后果、明确监誓人的权力和责任等,并非只针对某一人或某一案例,而是从更高的层面对“港独”作出限制。尽管是从法律层面出发,要解决法律上的问题,但却同时是有利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维护基本法权威,对促进香港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是,近年来香港出现的“港独”思潮,已经到了极其危险的地步。“港独”分子放肆侮辱国家及民族,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特区政府机构正常运作,破坏香港法治,冲击“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特区的发展以及七百万市民的福祉构成严峻挑战,若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人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

  越早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清楚的解释,也就越早能遏止“港独”在香港的肆虐;立法会得以尽早“运作”,法院得以厘清法律困惑,社会得以重回安宁祥和的发展轨道,有百利而无一害。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全面不折不扣遵行,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七百万市民的共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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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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