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全国人大主动释法 帮了特区法院大忙

11月4日,香港民众要求警方依法惩处“港独”议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解释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就有关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就特区立法会议员宣誓问题作出“释法”,已再无悬念。

  人大“释法”,在港人社会,“一石激起千重浪”,有人热切期盼、鼓掌欢迎,认为不如此不足以解决问题,也可让违法拒誓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有人“如丧考妣”、大呼小叫,认为特区司法又一次“已死”,云云。

  事实是,人大释法,兹事体大,无论从宪制层面或政治层面而言,肯定都是“一锤定音”、不容置疑的重大举措,如无必要、如非紧迫,是不会轻易提得上日程的。

  就如此次常委会会议为例,由法工委及外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等提交审议的大小议案和草案就达十多项,内容广及网络安全、民办教育、电影产业、海洋环保以及对外贸易法的汇报和修订,李飞副秘书长关于特区释法问题的汇报排在最后一项才提出,结果也被列入了常委会议程之内。

  而单从议程安排来看,此次特区立法会闹出梁颂恒、游蕙祯“支那”辱华“誓词”的风波,在全国范围内显然已经掀起了“巨浪”,而且反应强烈,不少人都“磨拳擦掌”喊打、义愤填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社会氛围和贯彻落实基本法的权责下,释法已是唯一出路,不释法无以对基本法、更无以对全国人民。

  而另一方面,在特区香港,目前面对释法的反应大致有两种,一是欢迎、一是反对,而前者显然占压倒性多数。

  事实是,由于两地社会制度、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同,说港人任何时候都欢迎释法、支持释法,那是骗人的话,港人对释法是否会影响本港司法独立和“两制”,确实是有一定疑虑的;但眼前这一次释法,情况却与过去大不一样,认为可释、该释,以至“非释不可”的都大有人在,那是因为,梁颂恒和游蕙祯这一闹,是闹得太不像话、也太“出位”和“越轨”了。一句“支那”,是伤尽所有中国人的心的,还有身披“HONG KONG IS NOT CHINA”布幅,公然宣扬“港独”,也是为所有理性市民所不取的。

  因此,过去历次人大释法,市民反应可能次次不同,但眼前这一次人大释法,民意却是非常清晰、取向也是十分明确的,就是不能“支那”、不要“港独”,人大释法要是能有效遏止,那就“释”好了,反正被“释”的只是梁游之流,市民又不要分裂国家、更不要“支那”,又有什么好怕的?

  至于说一些反对派担心特区司法独立会受冲击、“两制”会被削弱,除了少数别有用心者外,只能说是杞人之忧了。

  事实是,全国人大此次主动释法,于特区司法系统而言,不仅不是什么“干预”和“削弱”,而且恰恰相反,是帮了本港司法系统一个大忙!

  众所周知,本港司法系统、各级法院奉行的是普通法,认同的是“司法就是司法”,处理案件不必考虑“社会因素”,更不应为“政治目的”服务,法律就是法律,一些案子的判决结果是否会不利社会安定、是否会不符政治大原则,是不在他所考虑之列的。类似例子在一些违法集会、冲击和“占领”行动中已屡见不鲜,纠众翻墙闯入“政总”前地,也不过判个几十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而已。

  因此,眼前事实是,梁颂恒和游蕙祯的案子去到高等法院,主审法官的考虑和裁决原则,必然是“依法办事”,以基本法一〇四条和立法会《议事规则》,有关宣誓条文为依据的;但基本法一〇四条规定的特首、官员、议员就任时都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那“拥护”到底是怎么个“拥护”法?“效忠”与否如何判断?宣誓时的严肃、诚挚程度又如何界定?这一切,都是相关条文中未有加以具体说明和规定的,那么,法官大人的裁决就要面对颇大“风险”的,包括“政治考量”在内。

  如今人大释法,而且是主动释法,更极有可能会在特区法院作出裁决前释法,那对香港司法系统而言,不是解除了“政治压力”和帮了大忙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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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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