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当前城中热议的焦点之一,是“港独”入侵校园,此乃罪大恶极之事。“港独”由初始到可以预料的终极,必然是一波又一波地祸延香港。“港独”是香港的大患大害,尤其是入侵校园,荼毒入世未深对社会认识尚不足够的青少年,实在是不可饶恕,更是触犯刑事刑律的罪恶。城中各界一致反对“港独”,特别是反对在校园播“独”及毒害学生,完全合理,极有必要。一定要及时及早在校园消“独”,使校园保持百“独”不侵,以利于学生学习知识和培养优良品德。
校园内出现“港独”,表面看是极少数学生“自发”的行为,其实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散播“港独”目的大致有三:一是为了搅乱香港;二是不自量力妄图对抗中央和破坏中央与特区的良好关系;三是这些“港独”分子自己要捞取“政治油水”。事实上,已有人以此为捷径报名参选立法会议员,以便取得每月十六万元的薪酬。对这些人看深一些,他们在校园搞“港独”,幕后有没有人支持、指使、策划,以及经济上的援助?包括有没有给这些打头阵的激进青年“出粮”?这方面已是用不着“画公仔画出肠”了。至少市民都已见到,在少数激进港大学生闹事时,有一些反对派的“头面人物”现身,到校园表示支持,其中有些人涉及收取“金主”的巨额“黑金”。至于“金主”是否又再透过这些二传手“过水”给激进的“港独”分子,相信终有一天也会水落石出。
“港独”渗透校园背景复杂
近期冒出来的一个校园“港独”组织,取名为“学生动源”。“学生”不必解释,“动源”则有讲究,可能是想表示“动力源头”,口气倒是满大,当然也是自以为是。但在市民眼中,所有“港独”组织和“港独”分子,一概都是“动乱之源”,绝无例外。推而论之,凡是“动乱”“乱源”都处在稳定繁荣的对立面,都为法律所不容,都是必须打击惩处的对象,都是千夫所指的公敌。
基本法序言开宗明义指出,“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宣扬“港独”,或进行“港独”活动,均违反基本法,绝无宽容的馀地。用一句老话形容:“港独”就是“大逆不道”。市民深知,有些年轻人可能性格中有些叛逆因素,但这里必须言明:在别的方面,或许可以“叛逆”一下,但国家领土主权是大是大非问题,绝无容许“叛逆”的可能。若有人传播“港独”或有“港独”行为,那就不得不以法处置,不容宽待,更不容姑息,唯有依法治罪。
有些人假装“懂法律”,说讨论或宣传“港独”是“言论自由”。非也!有“小宪法”之称的基本法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根本就不再有什么“讨论”的空间,更加不允许进行“港独”的宣传。有一些年轻而激进的“港独”分子扬言,要在校园内派发宣传“港独”的单张。这里可以明确地说一句:这种行为,肯定违法,更且违反校规。事实上,校规甚至比法例更严厉。例如在街头讲几句粗口,虽然不雅,但并无法例禁止,只是显得人品低劣。可是,在校园,学生倘讲粗口,那就违反校规,轻则接受训导或被警告,重则可能记过,如其屡教不改,甚或态度蛮横,有可能被踢(开除)出校。宣传“港独”或在校园进行“港独”活动,性质当然比讲粗口要严重得多,后果除了可能开除,还有可能被拘捕及被送上法庭,那真的是前途尽毁,后悔莫及。但愿不会有学生甘愿以身试法。不管是否有幕后人物指挥或出多少钱的“高价”,前途是万万不能出卖的呀!
遏止“港独”教育当局有责
校园如何消“独”?浅见以为,教育当局、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家长组织,都要担当具体又有分工的责任。其宗旨就是:校园内不允许有“港独”组织,学生中也不允许出现“港独”分子。有一项措施值得考量:教育当局应寻求律政司的协助,订定在校园内阻抑“港独”的简明指引,主要应列明不可以和不允许做的那些事项,以此作为校规的补充。要在校园内遏止“港独”,虽然人人都可以说出“港独”违法这个道理,但碰到具体问题不宜只靠教师“执生”,教育当局应有相关指引。
香港是法治地区,应该让处于前线的教师有法可依。这里的“法”,无疑就是教育当局在律政当局协助下制订的相关指引或校规的补充。“港独”是涉及国家主权的大事,由教师定夺是或非,那是不堪负担之重,还是教育当局会同律政专业人士订定指引较佳。姑且勿论指引是否有法律效力,至少有助于前线教师就“港独”言行的是非作出判断,这就有助于还校园一个清净的学习环境。说到底,天下本无事,至少回归十多年来都无事。自从出现“港独”(有人视之为“颜色革命”),那就有事了。既然局面如此,也就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在“港独”问题上,香港和港人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在香港的校园,为子孙后代计,非消“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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