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港独”嚣张 再对选举主任施恐吓

  距特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日(九月四日)尚有十七天,各区候选人纷“落区”拉票,“战况”激烈;而就在选情渐趋炽热的关键时刻,又再发生选举主任接获“死亡恐吓信”的事件,令人震惊及关注。

  据悉,接获恐吓信的是新界东选区选举主任罗应祺及新界西选区选举主任林丽嫦,信上有两人的照片,并被打上黑色交叉及写上“死亡”字句,信内还附有近日“盂兰节”“烧衣”用的冥镪。而这已不是两位选举主任第一次被恐吓,两人日前曾遭网上“起底”及接获“刀片信”。

  有关信件内容,明显具有针对性和威胁性,并非纯属“泄愤”的无聊行为。

  两位选举主任依法履行职责,日前把“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和“香港民族党”陈浩天等“港独”分子拒诸于参选大门之外,因而遭到恐吓报复。

  事件已清楚显示;以梁天琦、陈浩天等人为首的“港独”势力,是一群毫无法治观念、且行为卑鄙恶毒的“小人”,他们把梁、陈不获参选资格的怒气发泄到依法执行职责的选举主任身上,使出网上“起底”、邮寄匿名信等不法手段进行报复,威胁要伤害其身体,还要“全家去死”,言词之恶毒令人发指。

  事实是,正如特首及两位司长所指出,选举主任是根据“选举条例”产生的法定执行人,他们的职责就是核实获提名者是否确实符合参选资格。以本届为例,尽管梁天琦等人“睁大眼讲大话”,填了提名表、签了“确认书”,自称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和不支持“港独”,然而,根据他们在参选前后的公开言论,所谓“不支持港独”显然乃是一派谎言,绝不可信。选举主任在经过详细核实后,认定梁天琦等人不具备参选资格,并将决定通知他们,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和负责任之举,不存在任何“越权”或所谓“政治筛选”。

  事实是,正如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日前所言,选举主任无私无畏、依法办事、履行职责,理应获得表扬,她为这些公务员同事感到自豪,社会人士对之也已给予肯定。

  因此,事实已摆在眼前,选举主任完全是依法办事、没有“越权”或做错,不应受到追击和恐吓。他们是公职人员,如果公仆依法办事而要承受政治压力,精神和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那么,试问法治核心价值何在?公务员又是否要“明哲保身”、工作上不敢负责任才能免于恐惧?这难道会是港人社会之福吗?

  连日来,特区政府上下和社会人士都已经对选举主任的依法办事给予表扬和支持,相反,那些躲在阴暗角落起人家的“底”、寄发“死亡恐吓信”的“港独”分子,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市民均认同法治不容挑战,这些人一旦被绳之于法,必须给予严惩。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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