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17日讯(记者朱晋科)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日表示,选举主任决定主张“港独”的立法会参选人提名无效,并非扼杀任何人的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不是政治筛选,而是在选举范畴,整个法律框架不容违反基本法。
袁国强昨日在深圳出席座谈会后会见传媒,被问到“港独”是否不能讨论。袁国强指,基本法第一条以及第十二条已说得很清楚,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而香港是国家之内的一个地方政府,有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是中央授权。换言之,“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第一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这些根本的条文,是不能修改的。
他重申,选举主任决定主张“港独”的立法会参选人提名无效,并非扼杀任何人的言论自由和政治自由,不是政治筛选。他重申,在选举范畴,整个法律框架不容违反基本法,立法会议员上任也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某些人称“选举主任做了法官”是不对的,“原因是法律写得很清楚,决定权在选举主任那处”。
袁国强又被问到是否觉得冲击政总案被告罗冠聪、黄之锋等人被判社会服务令是判刑过轻,会否作进一步行动。他指,任何案件法官判刑后,律政司都会要求相关的(刑事)检控科同事作研究,这个案件都会同样做法。
不过他指出,今次的判决反映了两点,一是香港的司法独立完全没问题;二是,无论大家的政治看法如何,都应该用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若大家表达的方式超越法律的规范或法律容许的范围,就须承受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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