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锦彪
在面对严峻的分离主义的挑战下,选管会严防“港独”分子参选立法会,需要参选者签“确认书”拥护《基本法》中有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的条文,是维护“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正确而及时的决定。
立法会议员必需是要为香港市民谋福祉,需要熟悉港人生活需求,急香港市民之所急,而不是滥用立法会平台骑劫关键决定,“拉布”,浪费议员的时间与精力。特区政府在高度自治下,必须有强烈的“一国”全局意识,迫切需要建新规,立新法抑制形形色色的“港独”势力的蔓延。包括:(1)如中央取缔“法轮功”一样,即时立法取缔非法“港独”组织;(2)取缔打着“本土主义”旗号的实质上以搞“港独”为目的的非法政治组织;(3)防范“港独”分子通过选举堂而皇之地进入立法会;(4)防范“港独”分子利用立法会平台向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宣传“港独”的主张;(5)立新规惩罚“港独”分子,将他们绳之于法,依法判刑;(6)有关审判“港独”分子的法庭必须由中央认可的爱国爱港人士担任法官。
审核参选立法会的选举资格,并不是反对派口中所谓的“不民主”筛选机制或遏制民主党派参选的机制,而是关系到“一国两制”中最重要的“一国”主权问题。香港的民主制度自回归以来,一直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朝普选行政长官的方向前进,但多番遭到香港所谓的民主派和国外势力阻扰,明显是将民主问题和政治角力问题相互混淆,以乱视听。香港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殖民地时代结束回归以后更是毋庸置疑。民主制度与国家主权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港独”分子的行动已经严重突破了民主的底线,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统一,在他们能够明白到“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以前,立法会的大门永远不应该向他们打开。
一个立法会议员每年薪津共132万,医疗津贴1万2千,搞办事处、请助手津贴240万,IT用品津贴25万,其他实报实销的饮饮食食小数目不计了,议员任期一届四年,即是将以上数字乘以四,再加每次完届后可拿70万现金作约满酬金,即是说,做一届立法会,四年就可稳袋港币1千7百万。看长毛长年累月就穿T恤一件来掷蕉,算算他已做了几届?袋了几多个1千7百万?还不包括黎金主付给他的几百万支票,这种人还理直气壮霸在公屋,还敢说自己在为民请命。香港议员们,如果你们不再一心一意为市民谋福祉,为人民服务,你们应该要改名叫做库房大盗啊!因此,选管会能不筛选参选人资格吗?
(全国侨联常委,香港侨界社团联会名誉会长兼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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