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建明
以“港独”为政纲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日前被取消参选资格。紧接着,以崇拜台湾民进党而成立的香港民主进步党负责人杨继昌因为提交“不拥护基本法”声明而被取消参选资格。选管会对于这两人的处置,合情合理合法,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鼓吹“香港独立”、以“港独”为目标的人,表明不拥护基本法的人,若能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倒是十分的奇怪,是天大的笑话,不准许参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是立法会选举的底线。
奇怪的是,“泛民”在其间的态度——犹豫、游移,不敢表达鲜明立场,甚至给人有助纣为虐的感觉,实在是“不好看”。
据我所知,“泛民”主要政党绝大多数是反对“港独”的。为此中央也十分认可,一直将“泛民”,特别是民主党这类非激进“泛民”,视作加强沟通的对象来争取。但是,这次香港选管会要求立法会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声明拥护基本法条文,“泛民”表现患得患失,可谓不理智。
首先,“泛民”决定一致不签署“确认书”;其后,当“港独党”召集人陈浩天因为坚持其立场被取消参选资格后,“泛民”竟然与其行动一致,举行游行,抗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这种言行的含混令人奇怪,“泛民”如此取态究竟意欲如何?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而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条就立法会的成立及职权订立规定。可见,立法会在监督政府运作、法律制定等方面有多么重要作用。
同时,立法会作为特区一个民意问政的舞台,必须肩负落实“一国两制”的重要责任,不得与基本法有所抵触。因此,任何违背基本法、违背“一国两制”的言行,立法会都是不能允许的。这也是为什么不能让“港独”分子参选立法会,不能让立法会成为他们宣扬“港独”舞台的原因。对此,“泛民”应该十分清楚。
网上有帖子说,“泛民”反对签署“确认书”,首先是他们认为签署“确认书”画蛇添足(有的称之为“僭建”),既然参选时提名表已经有一个条文是拥护基本法,而基本法已经列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没必要再多此一举。特别是《立法会条例》明确规定了获得提名资格的条件,包括立法会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
但事实证明,这并非多此一举。“港独”分子不仅已经明确要参选,更是公然声称:一旦当选,可以用立法会资源及议员身份推动“港独”。也就是说,其参选议员目的,就是为了利用立法会、利用纳税人的钱来推动“港独”。对此,广大市民、特区政府,还有中央,能熟视无睹吗?而且有些参选者,包括某些上一届的议员,既不尊重基本法,也不尊重《立法会条例》,对此类人,实在是有必要多加“提醒”。
有“泛民”说不签署不代表支持“港独”,只是因为政府行事草率,所以拒绝签署。诚然,政府的决策有仓促之感,甚至细节都语焉不详,这在今后应当避免。但“港独”分子已经亮剑,此时再来讨论,在香港这样凡事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何防堵“港独”分子参选?
当选管会取消陈浩天参选资格后,“泛民”与“港独党”居然採取了一样的行动——向政府示威。这也让一些天真善良的人困惑,不明白“泛民”的立场到底如何,他们演的究竟是哪齣戏?
还是网上的一些帖子一针见血,认为“泛民”与以往一样,都是“利益考虑”,选票至上。如果真是这样的考虑,那可能将大大失算。在香港,“港独”毕竟只有极少数,而这极少数“港独”分子的选民无论如何也不会过票给“泛民”参选者。绝大部分的选民支持“一国两制”,反对“港独”。面对分裂势力,“泛民”何去何从,是旗帜鲜明地反对还是犹抱琵琶,是摆正立场划清界限还是企图利用这一事件获取利益,考验着“泛民”的政治道德。“泛民”要有底线思维,国家不可分裂就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作者为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福建省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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