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崔宁
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工作正依法有序推进,提名期昨日结束。根据公布的统计数据,选举事务处共接获一百五十四份提名表格。这一届选举竞争较以往激烈。
在提名期间,围绕签署“确认书”一事,短短十天左右时间里,出现了“泛民”集体和激进青年团体一些参选人拒签“确认书”,以及“本土民主前线”和社民连参选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申请的事件,也显示了这次选举不同以往的激烈政争。
依法提名公平公正
选举管理委员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符合现有法律,虽然属于一项新的要求,但并没有给参选人增加新的法律义务,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是一贯要求。“泛民”集体拒签,是对抗行动,本质上是在破坏依法推进选举,为“港独”言行侵入新一届立法会鸣锣开道。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和社民连的吴文远、陈德章,就“确认书”一事,向高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请,是近年来滥用司法覆核,企图阻扰政府顺利施政的又一个典型。高院法官日前开庭聆讯,指出“没有合理理由要法庭在本周五提名期结束前,紧急处理申请人的司法覆核”。这一判决对那些人和在背后支持他们的政治势力,无疑是当头棒喝。
任何社会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利益和诉求都要被法律的框架框起来,有规有矩,正是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定的程式步骤呈交提名表格,由选举主任依照法律授权确定参选人是否获得有效提名是这样,一个庞杂的立法会选举,从选民登记、参选人提名、选民投票,直至点票并公布当选名单,又何尝不是这样。要保证一个选举能够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条件下进行,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式进行是必要的,否则难以想像。
选举管理委员会,是香港法定的选举管理机构,所提出签署“确认书”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面对简单地示明香港宪制地位、体现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认书”,“泛民”和一些激进青年团体发难、对抗,其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不能让他们达到其中所包含的政治企图,对于“港独”要严格依法遏制,将其清理出整个竞选过程,更不能让其混入新一届立法会。
香港立法会选举是依据基本法和香港的本地相关法律,构成新一届立法会,目的是要延续和推进“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繁荣稳定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一国两制”是香港社会政治制度特点,是以“一国”为前提条件下的“两制”并存。如果讲底线,这样的原则就是底线,不能违背,必须遵循。若“一国”不存,“两制”焉附?为了维护“一国两制”,基本法规定了诸多的条项,对于立法会议员不仅在年龄、国籍、职责等方面,在政治取向上要守法、要效忠、要宣誓,具体内容和要求都是毫不含糊,十分明确的。
议员应明白自身责任
作为香港政制架构的一部分,立法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立法会议员有必要的条件限制,有一定的规限,是完全合理的,所有的规限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逐条列明。这不是“政治审查”,而是古人所言“道不同,不足与谋”。立法会是香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的责任重大,组成这个机构的每一位立法会议员都要向社会负责任,向自己的选民负责任。香港社会是要建设“一国两制”这栋大厦,立法会议员就像一群建筑工人,需要有经验、有能力、有技术,共同为此添砖加瓦。有些人对“一国两制”存有敌意,进入立法会是要背弃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那怎么可能成为这群建筑者中的成员呢?只能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从政是一项严肃的课题和未来的选择,要想参选,就要明确做议员的责任所在,和意味着什么,政治理念主张中哪些需要坚持,哪些需要放弃,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甚至有危害性的。遵纪守法,为港人谋利益福祉,为国家的富强而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是必要的,不能含糊。
与以往历届立法会选举不同,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有所谓“世代交替”一说,青年人报名参选的很多。一些激进青年团体,尤其是所谓的“伞后组织”,其背后往往有成年政客的身影。政团的组建、口号的提出,参选的安排,无一不是这样。全社会都有责任对这些青年人加以引导,使之走上正途,成为“一国两制”的继承人、建设者,而不是与之相反。
香港新一届立法会的构成,决定了未来四年,甚至更长时间里,香港“一国两制”的进程,繁荣稳定局面的保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在国家整体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故此,严格依法推进选举,选出合格的议员,绝不让“港独”混迹其中,不仅是政府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参与者的责任,香港美好家园需要共同来建设。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