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社评:果断执法严明司法是特区发展所需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左)、梁天琦(右),热血公民陈柏洋(中)。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旺角大年初一晚上的街头暴动案昨日再次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中两名被告、“本土民主前线”负责人黄台仰及梁天琦被加控“煽动”罪名,案件并将转往高等法院原讼庭处理,显示案情及判刑的严重程度。

  案中共有四十二名被告,所涉罪名包括:参与暴动、煽动参与暴动、参与非法集结、煽动参与非法集结及袭警、拒捕等。各项控罪均属刑事罪行,可见案件性质之严重。

  案中两名“头面人物”被加控“煽动”罪。案发当日,市民从电视现场新闻片中见到,有人跳到客货车车顶上“发号施令”、大叫“冲呀”,有人则在人群前列鼓动对执法警员发动冲击,明显除本人参与外,还煽动他人加入暴动及非法集结,法庭加控“煽动”罪实属“明察秋毫”,足以反映有关人等行为的严重性。

  案中被告被加控罪名,是从执法角度作出的考量,而转介高院的安排,则是从更高的司法角度突显了案件的严重性。根据本港相关法例,参与暴动案件如在地区法院循“简易程序”、即毋须答辩处理,被告如罪名成立,判刑最高五年;案件如在高院审理,被告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十年,判刑明显严重。

  在法庭作出加控及转介的安排后,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张文俊在庭外指出,有关安排反映了案件性质的严重,并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但警方有责任确保公众安全与秩序,活动如属违法,警方一定会果断执法,将违法者绳之于法。

  而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昨日出席警察员佐级协会新员就职礼致辞时亦指出:当前,本港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前线警员的日常执勤工作面对不少困难,需要在电光火石间作出保护市民及自身性命安全的决定,但事后往往会面对不公正的批评,他勉励员工不要因此而影响对执法工作的热诚。

  事实是,有关旺角大年初一晚发生的暴乱,多名被告已被控以暴动及非法集结等罪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外界不宜多所置喙,以免妨碍司法公正;但是,市民大众对本港治安秩序以及社会安宁日益感到关注,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在旺角暴乱案尚未正式审理之际,昨天,“本土民主前线”、“青年新政”及所谓的“香港民族党”又在网上鼓动,要在“七一大游行”之后到“中联办”外举行什么“保法治要独立集会”,并且明言行动不会向警方作出申请。如此明目张胆的蔑视法纪,实在令人愤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月前来港视察时曾经指出,面对破坏社会繁荣稳定的违法暴力行为,执法部门必须果断执法,司法部门必须严明司法,克尽职责,维护法纪与市民利益。委员长这一讲话是明确有力的,与全港市民的利益和诉求也是一致的。回归十九载在即,果断执法、严明司法,既是人心所向,也是特区得以继续向前发展的重要保证。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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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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