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在一个反对派的大型集会上,一名青年一面高叫“香港独立”一路冲上主席台,结果,刚到台上就被主办方的多名纠察捉住,并立即押送下台。此事至少可作三点分析:第一,这一高叫“香港独立”并自行冲上台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这个集会的主旨和目的。第二,主办集会者是反对派,冲上台的“港独”分子也是反对派,但双方事前显然并无沟通、协调,而是“各行各路”。那个“港独”分子成了十足的“不速之客”,被纠察押着下台,那是“活该”!第三,此事显然表明“港独”不得人心,就算是在反对派内也是不得人心。当晚集会有两万多人(警方公布数字)参加,而冲上台的小青年是一人,即使台下有同伙的“港独”分子,肯定也只是“小猫两三只”。不难由此推断,“港独”一派在本地只是极少数,不但不得人心,也成不了气候。不过,“港独”人数虽少,危害性却不小,破坏性也极大,无论是中央、特区或官方、民间,对之绝不能掉以轻心,人人都应将“港独”视为“过街老鼠”,应人人口诛笔伐,包括主张将“港独”分子予以法律制裁。
“港独”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涉及多个方面,择其要者如下:
其一,分离主义,不可姑息。放眼世界,对分离主义是“人人喊打”。“分离”“分裂”“分割”“分开”“分神”等,都与“统一”“团结”“合作”“齐心”“专心”等相对,甚至背道而驰。分离主义对一国、一地或一家、一公司,肯定都是负能量。从管治的角度说,防止、打击以至清除分离主义,应是政府施政的主要任务之一。就香港而言,基本法序言首句开宗明义说:“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该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有人搞“港独”,有人为“港独”叫嚣,首先已经是抵触了基本法第一条。任何国家,都极为重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这一原则出发,中国岂容“港独”的滋生和蔓延?一言蔽之,“台独”“藏独”“疆独”“港独”,统统都是分离主义,统统祸延国家、民族,统统不行!
有“独”必乱是社会规律
其二,凡“独”必乱,必须严防。无论是纵向地看历史或横向地看现实,有“独”必有乱,这是一条社会规律,也是应该汲取的历史教训。不论何“独”,必然有人作乱,必然有人表现激进及使用暴力。这方面的例子甚为明显,例如蔡英文一上台就去视察台军基地,又例如“藏独”“疆独”已制造了多次血案。“港独”至今虽未使用枪械、炸药,但作乱并造成大大小小的乱局已是事实,而且已出现棍棒、钉板、砖块等“冷兵器”,也采取过多次“火攻”。这些乱局,都与“港独”有或明或暗、千丝万缕的关系。据此而言,若对“港独”不加制止,不予法律制裁,任由其继续发展,谁能保证“港独”分子不会采用现代化的武器,包括枪械和炸弹?这一发展势头和可能,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呀!
其三,肆意破坏“一国两制”。基本法阐明,香港回归祖国后,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香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由于“一国两制”史无前例,属于人类历史上一个空前和伟大的创举,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小插曲、小意外、小问题,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从总体看、全局看、大处看,“一国两制”的方针,不但正确,而且适合,香港得以保持本色和优势,有助港人共创美好明天。“港独”就不同了,“港独”与“一国两制”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两者甚至是“水火不容”。“港独”是对“一国两制”的肆意破坏。用反证法很容易证明这一点:假如“一国两制”能容纳“港独”,那还能是“一国两制”吗?“港独”是自成一“国”,是分裂中国,是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到了最严重的时候,可能导致香港“陆沉”。凡是有良知和“爱国爱港”心的港人,都不会允许“港独”为祸香港。
两“独”合流沆瀣一气
其四,“台独”“港独”,两“独”合流。相信大家都还记得,本港的某些反对派人士曾多次前往台湾,向知名“台独”分子如施明德等人“取经”。当时,他们的“交流”尚停留在请对方“教路”“如何示威”的层次。当今的一些青年“港独”分子,如罗某、周某、黄某,跑去台湾参加“台独”的“民主论譠”,高叫“香港被殖民化”,又指与中央沟通是“缘木求鱼”,大肆宣扬“香港独立”,与“台独”分子互相唱和、沆瀣一气,非常合拍。“港独”“台独”合流,其危害性必然以几何级数增加,特区政府和广大港人切勿小觑,而应对之加倍警惕。
当然,大家也料到,无论“港独”“台独”,其实都是绝路。“台独”已有人“玩”了几十年,至今未能也绝无可能成事。今日之香港,有一些乳臭未乾的小子想“玩”“港独”,他们能成事吗?答曰:等太阳从西边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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