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幼岐
最近数月,香港辩论“港独”问题,这是大是大非,因为“港独”的确损害七百万香港人切身利益。经过观察,浅见认为,辩论“港独”问题的结果,至少可以总结出以下三项共识:一、绝无可能“港独”;二、不应侈谈“港独”;三、以法律制裁“港独”。
首先,“港独”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其一,绝大多数香港人不同意“港独”,绝大多数香港人根本没有“港独”这个念头,正所谓“谂都没谂”。其二,中央政府绝对不容许“港独”,一如不容许“台独”“藏独”“疆独”。试想,中央政府怎么有可能容许这种分裂主义的目标和行为得逞或实现呢?其三,全国十三亿人民不认同“港独”这种主张、说法或目标,用通俗语言说,“港独”是大逆不道。
《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开宗明义“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其中的“不可分离”四字,“港独”分子必须看清楚!不仅如此,“港独”在法律上和理念上均不可行,就是在具体操作上也绝无可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虽尚未进行本地立法,但相关条文是白纸黑字存在的,其中包括了禁止“分裂国家”。“港独”同时也违背《公安法》等本地法例,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总之,“港独”绝无可能,“港独”分子不该痴心妄想,更不可挑战法律。
其次,“港独”是不应侈谈的事。现时,一些“港独”分子在侈谈或叫嚣“港独”时,通常都以“言论自由”作挡箭牌或护身符。须知,“言论自由”的自由并非无限,而是有限的和相对的。“港独”或所谓的“民族自决”“本土主义”“城邦论”等,鼓吹者目的,终极而言等同“杀人”。今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凌晨的“旺角暴乱”,已经有这样的倾向。暴徒拆地砖掷警察,已经有杀死警察的可能,且暴徒当时恶性大发,近乎疯狂,完全有可能以“杀警”为目的。更有甚者,当时已有数名警察受袭倒地,暴徒竟然继续拳打脚踢,棍棒交加,欲致受伤倒下警察于死地。此情此景,已到警察拔枪自卫的临界点。相比之下,香港警察是多么的克制!
“旺角暴乱”已有“港独”分子介入。倘若任由“港独”蔓延,任由“港独”自由肆意宣传,日后出现的“港独”活动的严重程度,完全有可能比“旺角暴乱”更加暴力、更加血腥。港人能任由“港独”自由宣传、自由发展吗?香港能够不提升戒备的程度吗?香港能不制止宣扬“港独”吗?统而言之,“港独”分子必须闭嘴!
其三,“港独”是必须用法律制裁的事。一直以来,社会对“港独”的言行听之任之,以至“港独”流毒甚广,“港独”团伙也已初具规模,甚至有人要组织“香港民族党”,可见在“言论自由”和“组党自由”的幌子下,对“港独”言行放任自流,其危害性确实非常大。“千里长堤,毁于蚁穴”。
日前,有十多位法律学者、大律师和律师,联名发表反“港独”宣言,提出应检控“港独”政党。另有不少社会名流及有识之士也持相同的见解。以法律来对付“港独”,这个提议非常好!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应该也必须自行解决“港独”问题,不必等到需中央出手以《反分裂国家法》来处置“港独”问题。对极少数“港独”分子,有必要让他们负起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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