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香港民族党”之后,由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发起的政治组织“香港众志”日内将会宣告成立,前者讲明要推“港独”,后者则以“二○四七宪制公投”作为幌子招徕,两者名义不同,但分裂之心和“独立”之意则并无两样,都是违反“一国两制”、基本法和不能容忍的。
必须指出和警惕的是,相比起由“理大”学生陈浩天“挑大梁”的“香港民族党”,黄之锋的“二○四七宪制公投”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也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和“杀伤力”。前者直接提出“港独”,稍有知识和头脑者都只会嗤之以鼻;但“二○四七宪制公投”,却在“港独”幽灵身上披上了一件亮丽的外衣,彷佛大家是在依法对一个宪制问题作出客观和理性的讨论。事实却绝非如此。
事实是,“来者不善、善者不来”,黄之锋不惜舍弃令他“一举成名”的“学民思潮”而“另起炉灶”,成立“香港众志”,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要在社会上特别是年轻人中进一步煽惑起抗拒中央和仇视内地的情绪,鼓吹“公投”和“自决”,最终达到分裂和“独立”的目的。如果继续以“学民思潮”的“小学鸡”式政治面目出现,交叉双手、爬爬栏杆,是做不到这些“大事”的。
因此,眼前对黄之锋“香港众志”的成立和“二○四七宪制公投”的提出,特区政府和各界人士绝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二○四七宪制公投”这样阴险和复杂的政治招数不是黄之锋之流可以构想出来的,只要经历过政改和“占中”之役就不难一望而知,这是集整个反对派之力、包括港大法律学院陈文敏、戴耀廷等人在内设计出来的一个“辣招”,表面温和客气、“依法办事”,而且不着一个“独”字,但实质上就正如“大状”们最喜欢讲的一句话:“魔鬼就存在细节之中。”
其一是,“一国两制”总设计师邓公生前提出“五十年不变”,“一国两制”实施到二○四七年就是五十年。但邓公同时也说过,五十年后,内地人民生活应该已经和香港差不多,到时也就没有“变”的必要了。因此,二○四七并不是一条一定要“变”的界线。
其二是,基本法写明“五十年不变”,指的是特区社会制度和港人生活方式,即“马照跑、舞照跳”,和国家主权、宪制扯不上半点关系。
其三是,特区政制宪制只能由中央以基本法作出规定,不存在“港人自决”、更不存在“公投自决”。
因此,黄之锋“香港众志”提出要推动“二○四七宪制公投”,绝对是一个“魔鬼宣言”,只能证明这是一个百分百的“港独”组织。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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