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昨日有两则关于立法会的新闻稿发出,一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去信警告日前在财委会会议上向主席台泼墨汁的“长毛”梁国雄,二是政府宣布提高立法会议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各项开支的经费。
先看后者,据政府发言人宣布,由第六届立法会开始,议员的薪津为:(一)每月九万三千零四十元的酬金;(二)百分之十五的任满酬金,总额约为六十七万元;(三)每年三万二千四百元的医疗津贴;(四)每年二十万三千八百六十元的酬酢及交通开支偿还款额。
发言人补充说,未计及每年的物价调整,第六届立法会薪津安排涉及的拨款总额预计约为十一亿九千万元,或每位议员每届约一千六百九十万元,新增财政负担约为五千六百万元。
不仅如此,上述数字还只是用在议员个人身上的开支而已,根据规定,每一名议员都可以开设自己的办事处,开支也是由公帑支付。而开设办事处的开办费和资讯科技开支报销金额下届也提高百分之五十,由每届任期二十五万增加至三十七万。
“尊贵议员”们享有如此优厚的薪酬福利和办事处报销开支,目的是什么呢?答案当然是办立法会应办的事,配合和监督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为全港市民服务。但事实又如何呢?就在宣布“加薪加福利”的同一天,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和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却宣布要加强保安工作,议员入内都要“安检”,同时去信警告“长毛”,他上次开会用墨汁泼向主席台,有职员“中招”,地毡也布满污迹,曾钰成讲明要向“长毛”收回职员洗衫及清洗地毡的费用。
十几亿的立法会议员开支,还未计入其他营运费用,这笔巨大的支出就是请“长毛”等人回来开会“拉布”、掟蕉、泼墨汁,还有“议员助理”帮手冲击、砸玻璃门,如此“优差”,真系“好过去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