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亭:终审法院“回迁”与司法独立

  大公报评论员李继亭

  在相隔三十年后,终审法院昨日正式“回迁”到昃臣道旧立法会大楼,与此同时,挂在大楼外的司法机构牌识亦换上了蓝色“标志”。这一次的“回迁”与“挂牌”,对于香港的法院与司法机构都具有历史意义。不仅仅在于一次办公大楼的搬迁,事实上,体现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地位,也体现了特区政府对司法独立的尊重。那些攻击回归后司法独立遭侵蚀的批评,再次被事实所击溃。

  左手执剑、右手执天平、蒙住眼睛以象徵法律公平公正的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自一九一二年该幢大楼落成以后,便一直耸立在香港的心脏地带,被视作是“司法独立”的一个象徵。当然,从大楼落成至一九九七年前的八十五年里,香港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一切案件的终审都到英国的枢密院。尽管如此,在一些人眼中,这就是普通法的最高象徵,即便是在一九八五年,英国殖民统治者通过修改法律“剥夺”“最高法院”的审案所在地、强行徵作为“立法局”办公之用,当时的一众华人“御用大律师”们,也没有人站出来反对,更遑论“黑衣游行”。

  当年“逼”“最高法院”外迁,如若发生在今天,必然会视作对“司法独立”的严重侵犯。但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如今“终审法院”“回迁”,本应受到法律界的欢迎,但掌握“政治话语权”的“泛民主派”的大状们,却无人出来“喝彩”,视若无睹、“噤若寒蝉”。当中反映的是何种心态?

  一个强烈的“对比”:回归前没有终审权更无终审法庭,却又被视作是“司法独立”;回归后香港设有终审法院拥有终审权力,反倒批作“司法不独立”;回归前的所谓“最高法院”连办公大楼也要被“强徵”,没人敢“说不”;回归后特区政府主动“归还”场所,也没有人敢说“好”。到底一些“大状政客”是在坚持“司法独立”,还是在拥抱殖民地的馀晖?否则,何以持如此双重标准?

  香港有真正的“司法独立”,是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开始。十八年来,源于《基本法》的保障,司法独立及法治成为香港赖以发展的基石,亦是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例如,《基本法》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预。香港特区成立以来,特区的法律及司法制度一直在《基本法》的保障下得到顺利延续及发展。在《基本法》的新宪制秩序下,司法公正得到宪制的保障。《基本法》规定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无论个人或政府也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机关所作的判决,单纯是以相关法律的内容及精神为依归,并不受行政机关的意见或行为所影响。

  再如,根据《基本法》,特区法院享有司法独立和司法解释权。当然,《基本法》第158条对解释《基本法》的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条文,但若有《基本法》第158(3)条规范以内的情况,终审法院有责任根据该条款提请人大常委会,对相关的条款作出解释。这都是符合“一国两制”的规定,事实上,回归至今人大常委会释法只不过四次,香港“司法独立”地位从未受到动摇。

  去年八月底,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亦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大法官的廖柏嘉(Lord Neuberger)在一个公开场合发表《第三权和第四权:法官、记者和公开的正义》演讲,明确地指出,香港“司法独立”丝毫不受损。

  他指出,法官要爱国是前设,英国的法官需要宣誓效忠英女王及国家主权,香港特区的法官同样要宣誓效忠政区,而最重要是法官能不偏不倚,维持独立的判断,免受行政机关影响。但没有证据表明中央政府企图干涉特区司法系统(At the moment I detect no undermining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他并说:“目前我并未发现司法独立性受到伤害的迹象。如果我感觉香港司法的独立性被削弱,我要么会大声说出来,要么会被迫辞去法官一职。”

  在昨日终审法庭正次启用的同时,大楼外的牌识亦包含了司法机构标志。司法机构早前表示,标志为其新办公地点的建筑物正面,象徵严肃和庄严,代表司法机构维持公开及公正的核心价值,又认为标志有助突显司法机构在宪制上独立于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的地位。

  从“回迁”到启用“标志”,都是发生在回归之后,这反映了什么?纵使一次办公地点的更替不足以说明“司法独立”的全部意义,但至少,它体现了行政机构的尊重,这是回归前不可能发生之事。事件本身可能“微不足道”,但却反映了基本的态度。

  一九一二年大楼落成,时任首席按察司皮葛(Piggott)曾这么说:“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如金字塔般巍然矗立,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皮葛此言的本意,想是替殖民地统治者的“先见”、“法治”说些“影响深远”的话,因此他从无提及“司法独立”一字。但他的话似乎“一语成谶”:法庭的大楼几易其址,法官要“被迫”搬离,根本无从体现“司法独立”,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正是“远东的睿智”。而真正让“司法独立”在香港实现的,正正是中央政府以及《基本法》的赋予。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微香港》公众号

责任编辑:孟浩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