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小庄
香港饮用水出现铅污染事件,扰攘了一个多月,直到八月十三日行政长官召开行政会议特别会议,才决定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由高院原讼庭法官陈庆伟为主席和委员,由前廉政专员黎年为委员,进行独立的、公正的、全面的调查,以确定食水含铅超标的原因、先行规管和检查制度是否得当、就食水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委员会将于九个月内提交报告,如有需要,可提交中期报告。
行政长官要召开行政会议才成立调查委员会,说明兹事体大。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才要徵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否则就可以迳行决定。而在该委员会成立前,水务署署长牵头的跨部门专家组、房委会的检讨委员会都已经展开调查。三个调查组织的设立,说明政府的重视,另一方面,其实有一个调查组恐怕就完全足够了。
大加渲染实为别有用心
饮用水出现铅污染,先要排除投毒的可能性。在投毒之外,则可能是供水来源和系统各个环节的问题。某些屋邨用水户的取样有的含铅超标(从天台水箱供水部分),有的不超标(从街喉直接供水、未经天台水箱部分),可以排除了供水来源到街喉系统有毒之可能。天台水箱经检验无毒,这可以基本排除天台水箱被投毒之可能。由于供水管为铜管,需要焊接,焊条含铅,入屋的水管配件也含铅,铅污染的来源还是清楚的,所调查的是两个来源和一个来源的问题。
当年罗马帝国灭亡,有史家认为,是执政者中了铅毒。供水用铅管,喝水用铅杯,酒中还要放一些铅末,以增甜味。史家没有考证当政者是否还喜欢吃皮蛋、吃生蚝等含铅很高的食物。这样说,请香港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含铅油漆、铅添汽油在香港早被禁止,工业废物也受到管制,香港市民从空气、从固体废料受不到铅污染,剩下来自饮用水的污染了。
由于别有用心的政客和媒体的渲染,有不少私人化验中心、自然疗法诊所,推出验铅、排铅疗程,并趁机加价。每个人是否都要做,当然不是。即使血中含铅超标,如超标不多,也未必要排铅。是否要排铅,要由医生决定。美国国家疾病控制中心(CDC)将血铅含量超标定为,每一百毫升含十微克铅,就算超标,儿童减半。但CDC对超标的儿童,并不建议立即接受治疗,而只接受观察和评估,到血铅含量达到每一百毫升含四十微克铅,才有症状,要接受治疗,到一百毫升含七十微克铅,才要住院治疗。希望医务卫生署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家长公布正确的资讯,有关媒体也应当制作有关节目,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香港医学会也应当成立研究小组,提出缓解和救治铅中毒大人和小孩的建议。
对血中含铅量超标的儿童,政府卫生署也应当进行个案研究,密切观测有关儿童喝不含铅饮用水后,其血中含铅量是否减少。如减少,就好了。如未能减少,反而增多,则应调查其原因,也应当及早采取治疗的措施。
为了保持人民健康,世界各国大都规定了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世界卫生组织也有规定。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水铅含量而言,该标准是每公升一百微克铅,到现在该标准已经是每公升十微克铅了。世卫建议的最高摄入量为每公斤体重每周不超过二十五微克。如果每公斤的生蚝含二百五十微克铅的话,则爱吃生蚝的美食家们可要保重了。
在铅水事件发生前,香港新屋入伙只验收水中细菌含量和物理指标,并不需要验收水铅含量,这是比较落后的。需要改进的,这可能是香港沿用英国的标准的缘故。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品质标准,香港政府应当考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样板,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考虑如何具体落实。
选期将届政客难免“抽水”
在铅水事件发生后,七月十三日水务署已经发出指引,对新落成房屋有附加检验水质要求,增加四项重金属测试指标。在这方面美国走在前列,二○一一年以前美国已有《安全饮用水法》,二○一一年美国又制定了《饮用水减铅含量法》,由于该法影响面相当广泛,滞后三年才实施。这也说明美国对法律的实施也是非常慎重的,实事求是的。
如果入屋的水管配件含铅、焊条也含铅,则饮用水含铅问题,可能就不限于公共屋邨了,私人屋苑,甚至豪宅的饮用水,都可能含铅,范围可能比一般人想像更为广泛。水铅事件就未必是新入伙的,可能包括早已入伙的。水务署专家组如集中调查二○一三年才落成的公共屋邨,研究的重点在于:水管配件含铅的析出机制;含铅焊条焊上铜喉后的析出机制;铅随饮用水析出后,铅含量是否会逐渐减少,其减少或衰减幅度如何。如果能解答上述问题,则缩小调查范围是允许的,否则就没有意义。为了验证,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但不同日期的水样板要严格控制,以便说明问题。
事件看到人生百态,尤其看到香港政客的丑态,凡是涉及公共健康的水污染事件,应当强调治疗、补救,不要“抽水”。只是选期将届,政客“抽水”,在所难免。对“抽水”的政客,选民应当用选票抵挡。
作者为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