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昭
前“学联”常委梁丽帼日前入禀法院,指全国人大八.三一决定“违宪”,要求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开庭审理。
刚退休不久的前“一哥”曾伟雄在任时曾说过,要求警察为执法工作道歉,是“天方夜谭”;那么,梁丽帼指人大八.三一决定“违宪”的司法申诉,可以说是比“天方夜谭”更“天方夜谭”的“香港奇谭”!
这个梁丽帼,是“占中”头头戴耀廷的“高足”,其完全无视国家主权和宪制地位、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认识等同“法盲”的无知荒谬程度,也的确和乃师“一脉相承”。看来,港大法律学院在陈文敏、戴耀廷这些“名师”指导之下,果然出“高徒”。
不过,纳税人每年用于维持大学教育的巨额公帑,竟然高薪厚禄供养戴耀廷这类“违法教授”,然后“培养”出梁丽帼这种“无法无天”的“法盲学生”,市民的血汗钱不如丢落咸水海好过!
好在,香港特区还有良好的法治传统和基石,还有一批有头脑、有识见的大律师和律师,才不至于闹出“特区状告人大违宪”的天大笑话。
代表特区政府的“大状”余若海昨日在法庭上明确指出:基本法已清楚写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本港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特区立法会日后通过一个不符合八.三一决定的政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之否决。因此,企图以司法覆核来挑战全国人大的八.三一决定,是毫无约束力和全无意义的。
代表梁丽帼的律师则在庭上声称,人大的法律权力只限于是否批准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而不是事先定下框架,因此八.三一决定是违反宪法和无效的,立论莫名其妙。
事实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宪制权力,在特区政改中“一锤定音”,是绝对不容置疑的。如果梁丽帼连“一国两制”的基本宪制架构和权力来源都弄不懂,连什么叫做主从关系、主权和授权都分不清,还读什么法律?还是趁早回家去“恶补”一下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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