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普选反暴力大联盟”在刚过去的周末及周日进行街站签名,市民反应热烈,但过程中也可以看到,部分市民对普选仍存在误读或误解,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受了反对派的歪曲和误导所致。
迄今为止,反对派在普选议题上最少炮制了三大谎言:
一曰北京先“拣定”两到三个候选人,再交由港人“一人一票”,港人实际上是“没得拣”。
这是百分之一百的谎言。事实是: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将会有两到三位候选人,这是全国人大的八·三一决定,但两到三位候选人并非由北京“指定”或拣选,而是由一千二百人的提名委员会投票产生。而提名委员会来自四大界别:工商金融、专业人士、教育宗教社工劳工、政界,全部都是香港人,且不乏“泛民”中人。
而且,按照特区政府制订的普选方案,任何人士─包括“泛民”,只要取得十分之一提委的推荐,就可以“入闸”成为参选人,而两到三位候选人就是从最多可以有十名参选人之中产生,如此北京又如何可以先“拣定”两到三个候选人给港人去投票?又如何可以说港人“没得拣”?
对此,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说得很清楚,一千二百人提名委员会的功能只是为依法普选“把关”,最终决定谁人可以当特首的是五百万合资格选民。
二曰否决了今次普选,还会有下次。
这是“天方夜谭”式的谎言。必须清楚提醒全港市民:普选是一件严肃、重大的宪制行为,不是“街市买棵菜”,今次“价钱”唔啱可以下次才买。由特首代表特区向中央提出修改特首产生办法、即基本法“附件一”,到全国人大开会拍板同意,到特区政府制订普选方案,立法会审议通过、特首提请中央批准,再加上本地立法,想再启动“五步曲”,没有三年五载或更长时间,是提也不用提。而二〇一七特首普选一旦功败垂成,中央对港人社会依法办事和落实基本法的成熟、稳定程度,将不得不重新作出评估和考虑。
三曰否决了这次人大八·三一框架下的普选,下次就可以争取“公民提名”。
这是白日作梦。人大八·三一决定,包括普选必须依法,必须有利于国家主权安全与长远利益、必须有利于更好落实“一国两制”、必须有利于特区繁荣稳定,以及特首必须爱国,通通都是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而提出,并不是某些人“心血来潮”的决定,就算日后再有普选,八·三一决定将仍然是不可逾越的“天堑”。
“公民提名”由于不合宪、不合法,是永远不会出现在特区普选方案之内的,而口口声声“不要假普选”的“泛民”,根本无力改变这一现状,他们可以扼杀二〇一七特首普选,却永远不可能为港人带来“公民提名”特首普选。
因此,眼前所谓的“民意战”,是非黑白、荣辱得失,其实已是非常清楚的。“泛民”利用部分港人对基本法了解不多,一开始就捏造出所谓中央先“拣定”候选人、再交给港人“一人一票”的谣言,其后又制造“今次不选、还有下次”的假象,才会令到部分民意被误导,站到了他们那一边。
二〇一七特首普选,是现行法律制度下最民主、最可行的安排,人大八·三一决定也并非“一次过”,何去何从,民意是作出正确抉择的时候了。
(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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