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基本法给港人最大保障

文|关昭

  今年四月,是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一九九〇年的四月三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决定,从此回归过渡踏上坦途,港人也从此有了一部“专属”的宪制式法律文件:基本法。

  今天,回首二十五年,说基本法是港人的“护身符”和“命根子”,可说一点也不为过。没有基本法,港人社会今天可能是“另一个样”。

  如基本法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负责”,就是具体的“一国”体现,还有国防、外交归中央的条文,也是“一国”的要义。

  从另一角度说,回归以来,反对派一直在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问题上大做文章,近日又再企图以二十三条来攻击梁振英的可能连任,更造谣说二十三条不立法、“国安法”就要在香港实施。不少市民对此也将信将疑。

  事实是,全国法律除公布者外,不在香港特区实施,正是中央考虑到“两制”的差异,其中,二十三条规定特区必须为禁止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自行立法”,就更是“两制”的具体体现。但反对派一方面反对二十三条立法,一方面又“恫吓”港人“国安法”要在港实施,这不是百分之百的“揣着明白装糊涂”和“输打赢要”,又是什么?

  更有甚者,香港特区回归近十八年来,一切发展和成就都离不开基本法提供的保障,包括港人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其中,最离谱的就是反对派议员和那些激进分子,开会就“拉布”、日日游行示威,骂政府、骂特首,但只要不违法、不冲击,警方也无奈其何。这种集会示威自由、游行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从何而来?不是基本法白纸黑字提供保障,“一哥”的“不反对通知书”不会那么容易发给。

  二〇一七特首普选了。不是基本法,那来的特首普选?但反对派却既要普选特首、但又不要提名委员会提名,如此“阉割”四十五条,不是“政治无赖”又是什么?

责任编辑:杨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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