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诚:是法律还是政治问题?

  文|钟 诚

  “以法律包装政治”是这次政改中泛民针对政府和建制派人士的一项指控,只要政府出台的方案或决定不符合他们的利益,便会被直接套上这一罪名。正如这一次学联不满政府定出的谈判框架,便赤裸裸地宣称政府“有关宪制及法律原则的讨论”,是“琐碎的法律细节”及“玩弄学生及市民的花招”。当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抨击其漠视法律的态度后,学联又反咬一口,称政府以法律当政治工具才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其政治挂帅的意图可谓昭然若揭。

  针对当前的香港政改,特区政府政改咨询专责小组曾多次强调,务实的讨论要顾及三个层面,一是在法律上必须要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否则即便讲得再理想最终都落实不了;二是考虑政治层面,必须跨党派缩窄分歧求同存异。三是要符合实际操作的可行。因此政改既是法律问题,亦关乎政治和操作层面,必须三者并行才能落实。

  事实上,“佔中”发起人戴耀廷也曾在自己《香港的宪政之路》一书中写道:有关香港特区政制发展的争议,很多人认为是政治的问题而非法律的问题,故此解决也是在于政治的妥协而非法律的仲裁。的确,法律的方法不可以解决政治上的争端,但若我们相信法治的话,法治会为法律解释定下基本的规则,法律至少为政治的争议定下了界限和最起码的标准。

  因此,法律和政治属性共同存在于政改讨论中,我们不能以政治的考虑来任意扭曲法律条文的意思,以达到政治目的,更不能脱离法律框架,如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所说,认为“政治元素更加重要”。

  学联口口声声一直尊重法律,但为了他们所追求的“政治元素”,其行为和言论早已超越了法治精神的范畴。

  首先,“佔中”发起和组织本身就是违法的。长期及大规模地“佔领”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交通阻塞,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极大不便,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作为主要的组织者,学联应该随时准备承担法律责任。而这种知法犯法的行径却被其自身和部分媒体包装为一种英雄主义,企图以“公民抗命”淡化其违法本质,这才是打着政治的幌子践踏法律,随时可能变成一种危险的先例。

  其次,学联等“佔中”发起人和组织者脱离基本法确立的民主制度框架来谈政改。其最初声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2014年8月31日决定并向香港居民道歉,特区政府重新启动政改咨询,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特区政府政改咨询专责小组集体辞职,这种既完全脱离政治现实又无视现有宪制基础的要求为其招致大量批评,因此后来不得不改为以“争取公民提名”和“取消功能组别”为底线,但这一底线仍然不符合基本法规定。

  第三,学联对法治精神的轻慢在其声明的字里行间显露无遗。法治,作为一个法律原则,指在社会中法律是最高准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如果说公民抗命的重要特点是抗议者愿意并准备好接受法律的制裁,这表示,抗命者并不反对法治,只是对其中某些条款不满。但学联将现有法律框架矮化为“琐碎的法律细节”及“玩弄学生及市民的花招”,这不仅暴露出对法治精神的无知,更是对香港核心价值的极大威胁。

  民主大师托克维尔曾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指出: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可见,在一个民主制度成熟的国家,法律为一切纷争提供了基本框架和界限,依法行事是最基本的准则。美国大法官波斯纳还特别指出,应该注意法律正义和民众正义之间的区别,“法律正义绝不能蜕变为民众正义”,这些真知灼见尤其值得当下的香港社会思考。当一群缺乏政治歷练的学生带领群情激昂的市民以所谓高尚的政治理由冲破法治基础时,香港面临的,可能是生存基石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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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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