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庄:占中是民主诉求吗?

  文|宋小庄

  最近看到两则消息,令人啼笑皆非:一是马英九在“双十节”的演讲,二是德国总统对柏林围墙倒塌的评论。两人都间接或直接提到香港的“佔中”运动。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马英九借此比照,希望大陆让香港先民主起来。用语言分析的方法,这句话有三层意思,一是大陆要让香港先民主起来;二是香港的民主也要传遍到大陆。三是民主与富有一样都是好东西。

  第一点大陆已经做到了。中英联合声明没有提及普选,但香港基本法提到了,只是时间上要求是“最终实现”,不太明确,如果说是在香港“一国两制”50年的后期阶段,生怕香港人等不及,所以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可以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时间提早定在2017年。

  目前香港的“佔中”,并不是先民主起来,后民主起来的问题,而是要不要香港基本法的问题,要不要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的问题。基本法和有关决定都没有“公民提名”,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没有“公民提名”,但学生们就是要,否则就是假普选。如果不要基本法规定的内容,而要别的,对香港是灾难性的。有人要吃京菜,有人要吃沪菜,有人要吃粤菜,有人要吃川菜,有人要吃湘菜,有人要吃米饭,有人要吃麵条,有人要此汤,不要彼汤,还有人不要吃中菜,要吃西餐,西餐又有数十种,餐前、主餐、餐后点心各有数十种。各人口味不同,争来争去,闹个你死我活,把餐桌都掀翻了,把厨房都给佔了,把通往餐馆的路都给堵了,结果什么都吃不成。

  第二点是哲学上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香港实行了民主,就会传遍大陆。这个说法不符合“一国两制”,香港的民主是资本主义的,大陆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两者可以互相吸收、渗透、借鉴,但也可能互相排斥、防范、抵触,只要还在“一国”的前提下,问题都不大。但有水土不服的困难,有橘逾淮而成枳的问题。当然,最好还是良性竞争、互动,在实践中比较优劣,发展一种较好的、更好的民主制度。大陆目前的宪政和民主所走的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设的、独特的道路。要大陆走台湾的道路,并不可行,大陆也没有要求台湾走大陆的发展道路。

  第三点富有和民主是否都是好东西的问题。凡事无绝对,富有自然是好事,但富而生骄,富而奸诈,富而欺贫,就不好。但邓小平的理想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好事。民主到底是否是好东西,却见仁见智。以美式民主而言,可以说好坏参半,劣者居多。

  上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把促进“非”民主国家的人权作为核心外交政策,通过物质援助、经济制裁、军事行动、多边外交等方式促进他国的民主化,史称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对多米尼加、乌拉圭、巴拿马和菲律宾等国的民主化有重要作用,对葡萄牙、智利、波兰、韩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化有促进作用。但后来的资料显示,美国协助他国建立民主的记录似乎不很成功。

  有人研究,20世纪美国协助建立民主政体的16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日本和西德获得成功,格林纳达和巴拿马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算为成功,但格林纳达只是10万人的小岛国,巴拿马人口也不到300万。其馀12个国家,除了阿富汗尚需时间检验外,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民主改造都遭到失败,在海地和尼加拉瓜等国,民主改造的失败导致更残忍的专制政体的出现。近年来,泰国、埃及、利比亚、乌克兰的问题,可以证明民主并非灵丹妙药。

  德国总统高克说,香港青年应当从柏林围墙倒塌的群众运动借鉴。其实,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东西德的分离不具有正当性,民众抗命是正当的;“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具有正当性,抗命就不正当了。东德嚮往西德的民主自由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但“一国两制”已保留了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了。英国没有给香港民主普选,中国通过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赋予了,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但“佔中”却不要香港基本法。

  如果香港青年听德国总统的话,就要了解当时东德与香港情况的差异,结束“佔中”。香港的“公民抗命”不但背离了“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还背离了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承允于现行法律或其他措施尚无规定时,各依本国宪法程式,并遵照本公约的规定,採取必要步骤,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值权利。”换句话说,对香港基本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只能按香港基本法办事,并无他途。但“佔中”却要求连国际公约也没有的“公民提名”来要挟,岂不是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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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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