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特首梁振英(中)早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
大公网10月2日讯(记者 吴维思)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5周年,同时也是香港回归祖国的17周年。17年来,香港的民主进程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共同携手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底已为普选定出框架,进一步为政改的发展指明方向;特区政府亦预计于10月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第二轮政改咨询,沿着“政改五步曲”继续向前迈进。社会各界普遍相信,各界在基本法及人大决定的框架下,秉持理性务实的态度积极讨论,终能于2017年成功落实前所未有的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1997年7月1日,香港终于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回归中国的怀抱。与港英政府刻意阻碍香港民主进程不同,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一直积极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基本法清楚写明,香港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经由普选产生,相较于港英时代的港督委任制,民主发展将实现质的飞跃。此外,基本法也列明2007年前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而之后的政制发展,则要透过“五步曲”逐步落实。
反对派捆绑投票阻政改
2004年,时任行政长官的董建华成立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小组先后发表了数份报告书,报告草拟政制改革的进度;同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特区政府提交的报告以及咨询了香港各界的意见后,就香港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决定。《决定》认为,香港应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暂不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2005年,政府就200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具体的建议改革方案。在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政改方案建议增加两个选举的民主成分。可惜的是,政改方案在主流民意支持下,竟然遭到反对派议员反对,他们“捆绑”投下反对票,结果两个决议案均仅得34票贊成,未能达到修改选举办法的最低门槛。香港的民主进程,就这样原地踏步。
不过,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并没有因此停下推进香港民主的努力。2007年,特区政府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模式咨询市民意见。行政长官曾荫权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香港政制发展咨询情况的报告。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列明香港可于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2020年可普选立法会,为香港民主发展竖立里程碑。2009年,特区政府就2012年的两个选举办法展开公众咨询。
2010政制发展关键一年
2010年,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一年。在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香港多个政团的互动和沟通下,立法会分别在6月24日和6月25日,通过了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决议案。政改方案自回归以来首次取得大部分议员的共识,为香港政制发展奠下坚实基础,为香港迈向普选铺平道路。
去年12月,作为政改三人小组领军人物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郑重宣布,展开为期5个月的新一轮政改咨询,就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公众,这一举措意味?政改五步曲中的首步曲正式展开。然而,期间关于是否能在提名委员会外横加“公民提名”的议题引发广泛争议,同属政改三人小组的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与林郑月娥先后于报章撰文,分别从法律及政治两个角度对“公民提名”予以批驳,社会各界亦普遍形成“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的共识。
今年5月初,首轮政改咨询顺利完成,特区政府于咨询期共接获约13万份意见书。特首梁振英强调,特区政府“一定会认真、全面地分析、总结,做好咨询报告工作。并在适当时候向中央提交报告书。”林郑月娥则公开表示,第二轮政改咨询预计在年底前展开,其中不会包括“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和“三轨制”3个方案。她指出,当前香港社会面对不少挑战,但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协力,就能把握机遇,推动香港社会发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强调,特区政府在草拟政改方案时,除了听取民意,也要依法办事。
普选制度须符香港实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0日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重申,中央政府真诚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发展,普选制度必须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特别是要符合香港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特别是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清楚列明,从2017年开始,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委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提委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决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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