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麒不识基本法 政府发言人批有大错

图:香港深圳社团总会昨日发起“爱香港、撑政府”行动/实习记者陈慧怡摄

  大公网9月22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昨日在香港电台播出的《给香港的信》中,声称中央政府在政改中的角色是接收有关报告,对此,政府发言人表明,郭家麒的讲法有重大错误之处,他对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遗憾。

  郭家麒称,按《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须就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报告,而“透过全国人大此机制,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接收有关报告”。

  政府发言人表示:“这是一个严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定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权力是在全国人大。在颁布《基本法》时,全国人大已制订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包括载列在第四十五条和附件一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附件一清楚列出修改该附件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发言人强调,立法会议员在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过程中具有特别的宪制角色和责任,而行政长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是否批准修改建议上亦各自有其角色,这是十分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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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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