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提委会制度避政治对抗

  大公网9月21日讯 记者龚学鸣报道: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兼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平学(图)认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机制是目前各种提名主张中最好的制度安排。对于有声音质疑提委会的代表性,邹平学指出,提委会所体现的是广泛代表性,其界别混合和超党派的特点,能够保证各界均衡参与,选出的特首候选人能获不同界别人士支持,让持激进立场、极端政治主张的人士不可能出线,有利本港民主发展。

  邹平学昨日出席城市大学法学院学术研讨会时,详述提委会的提名机制。他指出,提委会的广泛代表性,不等于全面代表性,更不等于平等代表性。对于反对派指,在歷次立法会直选中,他们有超过60%的选民支持,而在选举委员会所佔的比例却不足25%,因此不能说具有广泛代表性,邹平学认为,广泛代表性所追求的是代表性的广度,而反对派的思维,实际上是把广泛代表性与平等代表性划上不正确的等号,亦是对提委会“广泛代表性”组成原则的歪曲。

  邹平学续称,提委会最大的制度在于“平衡、均衡、合作的共和色彩”,若单纯用民主的标准来看待,既不公允也不科学。他形容说,提委会的组成,乃香港经济社会阶层结构的缩微版,而提委会的功能在于,任何有某个政党或阶层强烈支持的候选人,都必须寻求其他界别的人士支持,否则就难以获提委会的整体提名,成为正式后选人。这种制度能够让持激进立场、极端政治主张的人士不可能出线,实际上对香港的民主发展有利。

  邹平学又提出,採用提委会机构提名的方式,可起到避免宪制危机的作用,因为能够保证提名的候选人既被特区政府接受,也被中央认可。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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