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贞:凝聚社会共识实现普选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特区政改决定,“决定”严格遵循香港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同时体现均衡参与原则,有利凝聚社会共识,可谓合法、合理、合情。日前进行的一项关于“对2017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期望”的意见调查显示,近七成半市民同意即使有人对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程序持不同意见,亦应以2017年落实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作为目标,反映中央认真听取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具有坚实的民意支持和重要的社会共识基础。另外,“决定”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详细订明特首必须爱国爱港、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办法等等,免却繁琐的细节争拗,亦有利推动行政长官普选进程。

  任何国家和地区实行普选,都是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更有其自身独特的歷史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发展成因。因此,如何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些都是香港实际面对的社会发展情况,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亦必须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提供相应制度保障。人大通过政改框架是香港“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二步,如能顺利完成馀下三步,那么2017年,香港将有超过500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行使选举行政长官的权力,为香港民主带来歷史性的进步。

  然而,过去数月,反对派不但以“佔中”的违法行动要挟政府,更声称会在立法会否决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建议。笔者认为,一旦社会长时间深陷于政制争拗之中,本港政制发展将再度停顿,白白失去了宝贵的发展机遇。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所言,“2017年不实现普选,香港可能因此而错失的发展机遇是不可能重新来过的。”事实上,上述调查发现,面对政改方案最终能否获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普遍市民感到疑虑和不确定;因此,在政改已到达此关键一刻,立法会内各派别应当顺从民意所向,理性、务实地通过政改方案。

  不能否认,部分派别对政改有其他意见,但民粹式的情绪发洩,只会继续耗费光阴,导致普选无法实现。期望大家脚踏实地,讨论方案细节,例如聚焦讨论如何组成提委会、扩大选民基础等具体问题;各党各派只有凝聚共识,停止纷争,为实现普选精诚合作,才能依法落实普选,创造香港的未来。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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